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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籃球發明故事(二)(梁勉行女士 )|靈之水滴 2025
經文: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馬可福音 12:31上)
籃球運動的發明人史密斯博士是一名基督徒,他認為美式足球「以大欺小、撞低別人」的文化與基督教信仰背道而馳,因此,他將「愛人如己」的核心價值觀放在籃球運動上。
相比之下,籃球場的面積較小,每場球賽只有十名球員參與,儘管多年來很多規則已改變,唯一沒改變是對於愛人如己和尊重對手的堅持。球員在前進時需要運球在手,而不像美式足球,把球抱在懷中也可衝撞對方。此外,球員在運球時不能用手撞擊對手,否則便是犯規。這體現了「彼此尊重」和「愛鄰舍」的重要價值觀。
另一個基督教價值觀便是「認罪」,每一種運動也有犯規的時候,足球和籃球也不例外。當球員犯規時,球證吹哨,球員需要舉手示意犯規,並將其號碼顯示作記錄。這舉手動作有「認錯」含意;每個球員會給予五次機會,若超過便要離場,這是「恩典」的表達。除了個人犯規外,若某隊的球員不斷犯規,對手將有機會進行罰球。
史密斯博士將「認罪」和「愛鄰舍」等概念放在籃球運動規則中,使基督的名無論在球場內外也可得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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