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變
二關──突變(Mutation)進化論的救星
1895年,荷蘭植物學家得弗萊里斯(De Vries)提出突變理論,作為遺傳基因(gene)變異的原因。有時,一個遺傳基因的化學結構偶然發生微小的變化,就形成所謂突變。突變能在動植物甚至人體上發生,在生物身上產生生理變化,並且這個變化還會借基因遺傳後代。 這突變的理論馬上被認定是推動進化過程的主要機能(mechanism)。
遺傳基因在大約一千萬個複製(copying)過程中遇到完全偶然的時機會發生一個突變,即基因在複製的過程中發生了差錯。但絕大部分突變結果是有害的,會產生成軟弱的動植物,或病態的、畸型的生物。它們往往無法在生物種類裡生存,終究會被自然淘汰。 但達爾文的追隨者卻相信,使進化論得以成為可能的應是非常稀有的良性突變。 「越來越多的科學家驚異地發現, 原來合成論(Synthesis theory)與化石記錄一樣漏洞百出(full of holes)。」(6) 事實上,有生命的細胞以近乎完全的精確性(neartotal fidelity)來自我複製。「它的誤差程度低微到沒有任何人造機械可以比擬。除此之外,還有內在的約束(constraints)」。植物長到一定的大小就拒絕再長成。由遺傳學的研究發現,「在任何人為設計的境遇,蒼蠅都拒絕跨越蒼蠅的類別。遺傳系統最優先的順序,是固守組成和穩定化(conserves blocks and stabilizes)。」(7)稀有的誤差真的能造成新生命品種的出現嗎?能否肯定基因盲目突變的速度足以促成大進化嗎?因發現盤尼西林的醫治性能而獲得諾貝爾獎的柴恩博士(Ernst Chain)在1970年斷然否定說:「我覺得,把適者生存與發展完全歸結于機遇突變(chance mutation)的主張是毫無根據的,這是一個與事實完全無法協調(irrecn ocilable)的假設。這些傳統的進化論,把極端複雜和精細的事實(immensely complex and intricate mass of facts)過分簡單地概括起來!令我驚奇的是,在這漫長的時間裡,這個理論竟然被這麼多科學家欣然地、毫無怨言、不加批評地吞嚥下(swallow)。」誠哉斯言!其實達爾文在他的《物種起源》裡坦承:「若我們能展示到,任何存在過的器官根本不可能借著許多相繼性的微小變化(numerous successive slight modifications)而形成,我的理論就絕對會瓦解。」(8)因為任何生物的器官,根本不可能借著相繼性的微小突變而形成。
(6)Life,April 82,第51 頁。 (7)同上。 (8)同註6,第5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