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悟、誠信
引言
在三十七章中約瑟可以說大禍臨頭而不自覺,兄長們對他的忌恨日積月累,已經到了一髮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後,兄長們想把他殺了,但由於其中兩位哥哥的相勸才幸免於死,至終被賣至埃及。約瑟是有禍而不自知。 別人的惡意不察覺,會自招禍害,自己的過錯不體會,也會引致惡果。人要避免受害,也不要有負於人。自覺與自知之明可以使人活得更好,也可以使別人的生活過得更美。中國人有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人要防人,也不要害人。另一方面,人也要「靜坐常思己過,閒談莫說人非」,人不要談說人非而不思己過。受害或害人都不是好事,應防則防,可免則免。 約瑟被賣後,雅各極之悲哀,但無論如何,悲劇已經發生,家中是少了一人,生活仍要繼續下去。在約瑟的事情上,猶大是其中一位出主意救約瑟的人,因為他的建議,約瑟得保生命,被賣至埃及,而不至於喪命野地。他在這事上功不可沒。 待一切平靜下來之後,《創世記》的記載轉向了猶大。他繼續他的生活,結婚生子。在他家中發生了不幸的事,由兒子到他自己,不好的事接二連三。從這些事件中,帶出了警世的教導,也引出了為人的道理。
(一)接二連三的惡果---醒悟(1-11節)
猶大救了弟弟約瑟之後,回復了日常的生活,他娶妻生子,生了三個兒子,珥、俄南和示拉。他的長子珥娶了他瑪為妻,是人之常理,結婚生子,代代相傳。但是好景不常,珥在耶和華眼中為惡,到底有多惡沒有明說,但由於他的惡,神叫他死了。 當時有一傳統便是子承父業,但若無子便會斷後。若丈夫在未有兒子而早死,他的兄弟可以與他妻子同房,為他生子立後。要懷孕,必要男子的精子與女子的卵子結合。但是,珥的弟弟俄南因為知道所生之子不歸自己,便故意在與他瑪同房時,把精子遺在地上,以致她不能懷孕。 他如此做可以說是居心叵測。首先,他不肯盡為弟之本分為兄立後,若兄沒後,他的家業便可分給他。他意欲如此,但又與他瑪同房,得到肉體上的滿足,他可以說是財色兼收。 當時的社會是男性主導,可以說是男權當道。他瑪嫁進猶大家,丈夫早喪已是不幸,再遭小舅欺凌,可以說是雪上加霜。但人在做,天在看,耶和華眼見俄南的惡,也叫他死了。 猶大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便死了,猶大二子俄南在耶和華眼中也看為惡,也死了。這不是意外,這是自食其果。事情一而再的發生,猶大剩下的只有示拉。猶大心裡恐怕示拉若盡弟弟之本分為哥哥留後,也會如俄南般死去。如此,他便無後了。為了確保後繼有人,他只好用拖延法,聲稱要等示拉長大後才盡其弟責。 事實上,示拉當時已可以盡其弟責為兄續後,正因如此,猶大才會恐怕。為免一而再,再而三,兒子一個一個地死去,他找一個藉口拖延一下。事實上,他已心中有數,此事最後會不了了之。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猶大把他媽送回她的父家,希望事情便可以就此了結。 首先,珥行惡而死,後俄南也因惡而亡。雖未至接二連三,但也是一而再的事。猶大只見其果,卻不明其因。示拉是否如他兩位哥哥一般惡,經文沒明說。猶大採取的是逃避,沒有正視兒子的問題,也沒有盡父親的責任。 人生中難免會有不幸的事,有些是因人之錯,有的是因己之過。在這件事上,他瑪喪夫受欺,是他人之錯所致,珥與俄南之死則是由於一己之惡。人不能控制別人不犯錯,但人至少要管好自己不行惡。神審判人不單是因為神的公義,也是因為神的慈愛。惡要止住,否則會產生更多的惡果。人會效法,也會有人受害。罪有罪的好處,否則人不會犯罪。《希伯來書》中提及摩西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十一章25節),罪也有其樂之處。罪若沒有好處,誰會犯罪?人要好處沒有錯,但不能逆神而行,損人而得。 神會審判,為的是要人知罪,要人止罪,以致可起警世之作用,也可避免更多的惡果,不致禍及更多的人。罪如貪心,永無止境,必要對付,否則只是死路一條。 人的問題是錯而不知,教而不善。神使珥因他的惡而死,但猶大只見其果,不明其因。神又使俄南因惡而亡,他仍不明所以。猶大若明白,又恐怕示拉也會如兩位哥哥因惡而招至審判,方法不是要他瑪回父家,而是要示拉回轉,不要再如兩位哥哥般行惡以致招殺身之禍。 從聖經中,可見神對人的審判是出於慈愛。神不是一直在等待人出錯,一出錯後便重手出擊。神會給人悔改的機會,祂會借著人的宣告,又會用不同的事提醒人。不單會給人悔改的機會,也會給人悔改的時間,但人要醒悟,更要回轉。 人回轉有兩個原因,一是因見惡人受報,二是因自己聽勸。人在生活中不難看見惡人遭報,不少罪犯在被判後懊悔不已。法庭的判決一方面是伸張公義,另一方面是警世勸人,人不要以身試法才後悔。人不需要長時間不眠不休後,病了倒了,才知道人要休息。 人會經一事長一智,人也可以見一事長一智。多點觀察身邊的人,好的要學,壞的要避。正如在《希伯來書》中作者在第三章引用了以色列人在曠野的事,又在十二章中引用了以掃貪食為例,警告人要聽命不要貪心。神會給人機會悔改,因此神會藉人與事提醒,勸喻,警告。人不要忠言逆耳,也不要對神的管教視而不見,否則便會悔之已晚。 自己每每在生活中都會有不如意的事,甚至是極大的苦事。每當遇見生活中的不順與不幸時,常常提醒自己,在作出任何響應之先,應先自省,後求恩。《以賽亞書》五十九章1-2節是一個很好的提醒,「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沈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神是願意施恩的,但神也是公義的,人若回轉,神必施恩。 記得一次家中發生了一件事,全家都為此不知所措,整個家可以說是愁雲滿布。自己清早起來,家人仍在睡夢之中,找了一個窗,在窗前跪下,向神發出呼求。在我求神施恩之前,我先求神助我認罪,求神讓我看見我的罪。我不單認罪並願意離罪,甚至一些自己不以為然,不當是罪的也認真地認,決意地改。經過了這段反思認罪的時間後,我心中平靜了,平安了,我便開始向神求恩。 解鈴還需系鈴人,心藥還需心藥醫,人要對症下藥,人要正視問題。猶大的兒子一一行惡,被神審判而亡。猶大卻懵然不知,愚而不覺,以致他不單不智更不義,把他瑪送回父家,置之不顧,有負於她。
(二)一拖再拖的無奈---誠信(12-30節)
昔日女子地位低微,可以說是人微言輕,幸福完全取決於男子,無論是父親還是丈夫,若遇人不淑,一生便會極之坎坷。他瑪嫁入猶大家,丈夫行惡,招致耶和華的審判而死。小舅心懷不軌,以致與哥哥有同樣的遭遇而亡。猶大要她先回父家,雖然示拉並非不能盡為弟之責,替兄繼後,但眼見猶大剛喪二子,無論如何,暫時放一放也是理解的。 在12節,以「過了許久」作為開始,到底過了多久沒有明說,但至少到了她不能再忍的時候。14節說「他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在11節中,示拉已可以娶她,但由於猶大的恐怕,才打發他瑪回她的父家。到了14節,相信11節中的等示拉長大已不可以成為拖延之藉口。他瑪忍無可忍,她不要再守株待兔,等候猶大要她回去,她決定採取主動,要為她丈夫留後。她丈夫雖死,但至少為他留後是她可以為她丈夫做的事,如今機會終於到了。 12節提及猶大的妻子死後,他和朋友到了亭拿。他瑪回父家已很久,但她仍以猶大的兒婦自居,穿著寡婦的衣裳。猶大忘了他,她卻沒有忘記自己的身份。因此,當猶大出現在亭拿時,有人告訴他瑪她的公公到了亭拿。 他瑪眼見猶大把她拋諸腦後,不聞不問,明顯他不想他的幼子示拉為珥續後。他瑪身份低微,不可以大興問罪之師,只好另謀方法。最後,她挺而走險,決定以妓女打扮,要從猶大為夫得子。猶大剛喪妻,到了亭拿,見路旁有一女子,以為是妓女。由於他瑪蒙了臉,猶大不知是他的兒婦,最後與他同寢。 他瑪的目的是要為夫留後,但若是從別人懷孕,不單不能成事,更會因犯姦淫而招殺身之禍。要留後,必要是夫家的人。既然示拉無望,那便由公公代替。他瑪也很聰明,昔日醫學並不昌明,若真的懷孕,難以證明是猶大所為。因此,她與猶大同寢前,猶大承諾要給她一隻山羊羔。他瑪要求要一些憑據,一些屬於猶大的憑據。最後她拿了猶大的印、帶子和杖。事後猶大托人把山羊羔送去,想拿回憑據,但卻找不到他瑪。 事後,他瑪除去拍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她得償所願,懷孕了。三個月後,人開始發現她懷孕了,便通知她的公公猶大,要把她燒死。但是他瑪早有準備,把她從猶大得的憑據給猶大看。猶大終於恍然大悟,承認自己的不是,他說「他比我更有義」。這句話的意思,不是猶大有義,而他瑪更有義。而是他承認自己的不對,沒有履行他的承諾,讓他瑪可以為夫續後。相反他瑪一直守著寡婦的身份,為夫守寡,等候可以為夫續後的時刻來到。但過了許久,猶大沒有信守承諾,以致他瑪要喬裝妓女,與他同寢而得子,他瑪終於可以為她的丈夫留後。 誠信是一種很寶貴的美德,在《加拉太書》五章22-23節中記載了聖靈果子的九面,其中一面便是信實。在《箴言》二十章6節中提及忠信人誰能遇著呢?可見忠信人之難能可貴。 生活中人與人之間有不同的約,在生意上,有合約,在婚姻中,有婚約。簽約的多,但毀約的也不少。小時候父親常說「牙齒當金用」,意思是言而有信。今天的約寫在紙上,但真的如紙般薄,一碰即破。立約容易守約難,忠信的人誰能遇著呢? 記得一次探訪一處偏遠的教會,不單生活條件差,教會需要也大。這是我初次到訪,眼見他們的需要,心中很有感受,也有感動。離別時,我對負責的同工說我們一定會再來的。想不到話未說完,對方認真地對我說「不要騙我們,我們已很困難,不要讓我們失望。之前也有人來探訪我們,口口聲聲說會再回來,甚至還說明日期,但我們空等了一次又一次,你們不要欺騙我們」。我聽後心中難受,我應允他們必會再去,事後也做到了。 又有一次我們到一城市,探望一個有不少「空中神學院」學生的教會。我詢問他們學生的情況,學習的進度,又問他們有何需要。負責的同工告訴我們他們的需要,提出了一些的要求。我回應說我們會做,話一出口,對方便說「做不到便說做不到,但若承諾會做,便一定要做到」。我把這話謹記於心,最後也完成了我們所承諾的事。 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37節中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保羅又在 《以弗所書》四章15節中說「惟用愛心說誠實話」,稍後又在25節中說「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捨說實話」。人要實話實說,實事求是,說得出便要做得到。有人說笑地說教會中最大的謊話便是「我為你禱告」。這句話幾乎成了一種口頭語,隨口說出但也實時忘記。 人與人之間要有承諾,不要為了怕不能履行承諾而甚麼也不承諾。人要慎於承諾,也要忠於承諾。人不要衝動,但不要完全不動。承諾與守信事實上是一種操練,或許人會承諾過多而不能完全履行承諾中的內容。這固然不好,但人要坦誠承認,向對方致歉,並從中認識自己的能力,以致日後承諾時,可以更準確更有把握。人有誠意,人若盡力,被承諾的人是會體會,也會體諒。人與人之間在於真誠,對人真誠,有承諾,有承擔,人會欣賞,人會珍惜這樣的朋友,不要如猶大般,明知故「拖」,言而無信。
結語
人生中難免有禍,但不要因自己不醒悟而有,也不要因自己不守信而使人有禍。人要醒悟,懸崖勒馬,及時回轉而免禍。人也要忠誠,言而有信,說得出便要做得到。 神是有公義,有慈愛,會給人回轉悔改的機會,但人不要輕看神的寬容,最後自招其禍。對罪的引誘要有警覺,對神的管教要有醒悟。神的管教是為了人可以免於審判,人不要以為神在耽延,神乃是在寬容,如《彼得後書》三章9節中說「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沈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人要有忠誠,要有誠信,不要為一己之利而忘人之需,也不要為一時之便而使人受損。言語要實在,責任要承擔。不要如曹操說的一句話「寧願我負天下人,不願天下人負」。人可負我們,我們不要負人。一個人,一個家,一個社會,一個國家,若失了誠信,便如船上有個洞,很快便會石沈大海,不能遨遊四方。人要重人也自重,學習誠信,建立誠信,這便是人生的根基。 人要有醒悟,也要有誠信。惡的要棄,善的要留,壞事要改,好是要守,如此生命只會一天比一天豐富,生活也會一天比一天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