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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生活

藝術與生活


藝術作品不能逃避社會的認受性,而必然備受很多考驗,諸如其內容是否突出,藝術風格是否有新意,技巧與藝術信息之間是否協調而具有前曕性,作品放置的地方和周圍的環境是否配合。美國福音派美學家Nicholas Wolterstorff 認為 : 我們不該只以「現代的高端藝術為槓桿」來看每一種藝術(或歷世不同文化的藝術)。即是說,現代人往往從純審美的角度去思考藝術,以使藝術品只是一種審美消悠休閒的對象—objects of aesthetics. 這情況亦落在現代的聖詩創作: 1. 現代聖詩有此傾向—「我」是主角, 「我」是神的掌上明珠, 祂必然要賜福予我, 祂必然要為我而施出恩典, 認為這才是現代教會詩歌—只有一個角度,音韻必然是甜美的等。 2. 現代畫也如此, 多着重形式美、奇美、容易走進俗氣,而忽略了從人類各式活動的需要、生活的各層面中從事藝術創作:戰爭以及國家英雄、宗教信仰、生與死、人類的艱苦發明、老百姓的日常工作情景、社會性掙扎的議題等。


我們不能只接受現代藝術觀念的囿困,而忽略藝術行為的多樣性,就是人類的基本大故事(the grand narrative): 例如充滿記念性的作品、勞動工作時的工作歌、社會行動的藝術、宗教禮儀以及牧靈的藝術作品等。 抽離畫中的現實,甚至平常生活來觀賞作品是被動的行為, 唯有主動在真實的場景中領會才是參與其中,接受到現實美的薰陶。如Pieter Bruegel的「婚宴」(1567-68)是最佳的表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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