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待外人的使命
近期因著外傭申請「居港權」的法庭訴訟而引發社會有廣泛討論,港人要尊重高院的判決,這是本港的法治精神;另一方面我們也明白與體諒不同地區與政府有其因應形勢而有的入境或移民政策。 在這些討論中,基督徒對外傭或內地人士享有「居港權」可以有不同意見,但我們要小心有關討論,不要因應社會輿論或民意而失掉了我們信仰的價值。當外界有言論與遊行否定或抹黑外傭在港工作的貢獻,或把內地人士看為只會來港搶購奶粉、佔用醫療服務和教育資源等負面形像,我們要留意「排外」情緒,不要助長這些心結或矛盾擴大;我們要實踐「使人和睦」的使命(太五9)。 基督門徒身處其中,我們同情部分港人因整體分配不均而有的憂慮;但我們「要有所不同」(萊特著《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409頁)。我們本於信仰與香港發展的歷史,重申這個國際城市歡迎及接待所有合法來港的不同種族、語言與文化人士。從歷史與現今,每當經濟不景時,某些國家或社會出現極端的「民族主義」或「種族主義」,矛頭會指向外人,視外來者為「寄生蟲」,在政客的煽動下,就會帶來衝突與排外。
聖經教導
神是公平慈愛的,祂不偏待任何民族與文化。種族的多樣性是神在創造中的恩賜,「神的子民對萬民的關愛反映上帝賜福予地上萬族萬國的應許,也體現了上帝的使命,即創造一群子民來自各族、各語言、各國和各民」(《開普敦承諾》,Part1,7b)。神對萬族的大愛要求我們「拒絕種族主義的罪惡和民族優越感」,「基於他們在神的創造和救贖中的價值,我們要以尊嚴和尊重來對待每個民族和每種文化」(《開普敦承諾》,Part1,7b)。 舊約學者布魯格曼(Walter Brueggemann)理解陌生人就是「那些沒有位置的人」(people without a place),Pohl引申看一切在現今生活網絡中「失去關聯」(disconnected)的人正是外人。萊特指出:「以色列的律法特別關注對這些人的保障,同時也關注其它沒有土地的族群,例如寡婦、孤兒、寄居者、利未人。」(《基督教舊約倫理學》,201頁)。神的選民要與眾人共享自然資源,善待寄居者與外人。正因沒有任何民族(不管是猶太人、還是非猶太人)是在使命範圍之外,華人教會要學習接待與尊重外人,這些外人正是家裡傭工、或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 款待外人是聖經的重要教導,嚴格而言,「款待」(hospitality)要求在聖經出現次數多過「傳福音」(evangelism)一字。對一般信徒來說,「款待」的美德是人人實踐(羅十二13;來十三2;彼前四9);對教會領袖的資格,要求「樂意款待外人」甚至先於教導真理(提前三2;多一8)。「款待」最基本的意義是表達對「陌生人的愛」(love of strangers),信徒樂意開放家居接待外人進來,尊重對方的差異,並為對方提供住宿、飲食與保護等。更有聖經學者指出「款待外人」的行動,源自基督徒首先經歷神無限的關愛(羅五8),自然而然地體現於服侍外人。耶穌的「好撒馬利亞人」原則(路十25-37),教導我們重新認識,在任何塲境中遇上有需要的人士,就是我們責無旁貸要款待的外人。
信仰踐行
神學工作者Christine Pohl在其著作Making Room:Recovering Hospitality as a Christian Tradition指出「款待」在教會歷史與傳統中佔有重要位置,信徒恆常實踐,首五個世紀教會在「款待」的職事滿有美好的「踐行」(practice),「款待外人」間接成為教會使命的明証。 身處多元與破碎的世界,教會群體向未信外人展示最有力的不只是福音宣講,更首要是信仰群體展示能夠接待外人的行動,教會要重新學習與教導「款待」不是只為招待訪港遊客的專業服務,乃是那些已在我們當中的傭工或其它行業的外籍勞工。 菲傭、印傭或其它國籍人士來到我們當中,為了報酬而不惜長時間在家工作;基督徒僱主要善待她們。當然,有個別事例是少部分傭工會有欺詐、偷竊、失踪等行為;同樣地,也有少部分不良僱主會惡待其傭工。香港基本上是由大量難民(或移民)建立的城市,我們的父母輩大多不是香港的原居民。作為流動人口的城市,有部分港人同樣因九七問題已有外國居留權而回流定居,我們也要接納有其它符合資格同樣持有「雙重國籍人士」在我們當中工作與生活。 「款待」最基本是歡迎陌生者進入我們身處的空間,我們要倡導國際都會要有歡迎與款待外人的容量。這些外人,無論是專業人士或作傭工的、學識高或文盲,我們要能平等地看待對方,讓外人感受本港整體社會是開放與包容,並非歧視與排外。 倘若香港核心價值包括:「公平公義、和平仁愛、多元包容」等(2004年《香港核心價值宣言》),基督徒更要尊重種族與文化差異,有容乃大,肯定那些地上沒有身分的人,在神的創造裡是有身分與尊嚴的,不是以「問題」眼光看待異己,我們能如實地視所有外人同樣具有上帝的形像,我們本於上主的關愛來善待她們。 「所有對外人的歧視均是罪」,埋伏在歧視以下通常是經濟勢力-「一股動力要維持財富在那些已經擁有的人手上。」(Harvie Conn & Manuel Ortiz, Urban Ministry, 324頁)。先上車者不應惡待那些後上車者或輪候人士,我們要求是有關服務提供者可以「加增班次」或「擴大容量」,卻非排擠後來者。本港人口政策、社會服務與房屋規劃等,需要有長遠而適切的政策安排。 要服侍在我們當中的寄居者與外人,款待外人宜由地方堂會首先實踐,可安排同一地區不同族群的堂會有聯合的崇拜、祈禱會或交流會等。透過地方堂會或機構平台,讓不同族群可於節期時一起用膳、或透過物資分享幫助外人在生活適應方面得著支援、或協助南亞族裔下一代能夠融入社區等。當更多華人信徒能自發地本於愛心服侍外人,我們的公共倫理就能具體說明上帝的恩典! 本港教會就外傭申請「居港權」不一定有共識,但在款待外人的使命,我們仍有信仰踐行的極大空間!
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www.hkcrm.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