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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理財、信譽

在同一週內讀到兩篇教會新聞或文章:一,禮賢會香港區會發聲明 不再支持ICC柬埔寨事工、二,胡志偉,教會團體的誠信與問責

讀第一篇新聞,須同時看那裡一位讀者回應。按那讀者的看法,其實兩機構早就有前嫌,是與金錢有關的。那讀者的總結是這樣的:總括來說,「機構合作,合則來不合則去,本亦無可厚非,但作為註冊慈善團體,有關錢銀賬目等等瓜葛,也應該可以做的更透明,更少惹人疑竇。此『案例』實為政府支持立法規管註冊慈善團體又一力証,如果基督教團體或機構不想被『規管』,則只有更加自省。」 第二篇文章又說:「前一段日子,有教會直資學校與機構發生『混帳』事件,最近也有宗派團體受質疑其核數帳目不完整;這正好說明基督教機構與堂會要提升財務管理,否則公眾人士與捐獻信徒有其合理的提問與了解,機構與堂會負責人要作出交代,才能釋疑。有時,這些被懷疑的組織遲遲才向公眾交代,待還了清白時,公眾負面印象經已抹不掉了!」 兩事巧妙地指向近日香港政府擬管制基督教團體或機構的構思(就此胡牧師曾強烈反對,參「教會需要關注《慈善組織》諮詢文件」)。我對政府管制沒有多大意見(主要因為沒空了解詳程,但魔鬼往往都是在細節裡),然而,有一點可能值得提出來反思和討論──當教會也要被這麼多法律管制,而主要原因是教會裡的人無法好好管理自己的財務,因此令教內外人士覺得這會損害很多人的錢財或利益,其實要求教會或教會機構被管制,已經是對教會的形像和信譽造成了一個很大的損害。

胡文說:「機構或堂會負責同工,不能說:「你捐獻予我們,就是奉獻予神」,於是捐獻者不能對其支出提問。現今是講公開與民主年代,有若干會眾或捐獻者可能於月會、年會或代表大會對其組織的不正常開支,提出查問。......教會團體的良好信譽乃由認受而來,一旦信譽破產,要重建信任,將會困難重重。隨著公眾知情權上升,機構與堂會要定期公布財務報告,倘若有組織未能公布其帳目,又呼籲其信眾要作出捐獻,捐獻者必能分辨這些『不一致性』帶出的信息。」 對於那柬埔寨事工或香港政府那政策,我無意在此說孰是孰非,但我認為上面引述的那類想法有點捉錯用神。首先,無疑今天教會也講求民主地和透明地管理奉獻來的金錢,但這個民主訴求的意思主要並不是因為大家都以為教內理財的人很狡猾、貪財、甚至會犯法,所以要監管,要挖出任何「不正常開支」,而是大家希望集合眾人的智慧,把金錢用在最適合的事情上,希望沒有遺漏了一些,就像使徒行傳裡教會選出執事,為確保教會裡各類人士均得到適當的照顧。預防有人貪財犯法的用意當然存在,但卻不是因為不良現象普遍或汜濫。這與今天在社會裡人們談民主制度的動機有點不同,今天在社會裡的民主訴求很多時是因為人們看到貪官或惡人當道,囂張跋扈,所以才要求有民主制度提供機會把他們扯下台。但教會裡的民主制度主要並不是因為要把一些惡人趕走、以求維護信譽而設。也因如此,到現在有些機構出了事,當我們發現教內機構獨立到一個地步我們無法把它們扯下台,才聲稱教會或機構需要民主地和透明地管理奉獻,或甚至聲稱教會或機構需要被法律管制,其實並不能修補其信譽。 教會多少是人們心目中的道德權威和支持,不管是因為性侵犯小童或虧空公款或別的,當信譽破了產,才期望設立一些更民主或更透明的制度來確保大家可以把壞蘋果趕走,其實已補救不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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