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戲劇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我加入教會的佈道團十多年,一直推動巡迴佈道戲劇,目睹戲劇在福音事工上,為主大大的使用,或在學校、或在教會、或在社區中心、或在監獄,戲劇都深受會眾者歡迎,是極具效能的福音策略。
巡迴佈道戲劇,一般需要二至四名演員,再加上一名舞台監督。這些台前幕後的戲劇工作者,一直收取着微薄的薪酬。目前,仍有好些信徒認為,參與巡迴佈道戲劇便是參與事奉,參與者都應是義務工作,才得到上帝的喜悅。我對是類看法,當然不能苟同。須知「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十7)。
佈道團要向參演的藝術工作者繳付合理的薪酬。薪酬要多少才合理?巡迴佈道劇一般為15至20分鐘。一位專業演員,若要演一齣15-20分鐘的戲,事前必須排練。可以說,平均每場演出要排二次。總計來說,包括佈景運送、組合和預備演出的細節等,演出當天消耗團員四小時。
一齣聘有三名演員及一名舞台監督的巡迴佈道劇,連編劇費、佈景製作、道具、器材損耗、運輸等,加上佈道聚會還有其他支出。我們也不能忽略租金水電和員工薪酬,若都計算在內,一個巡迴佈道劇的總支出,應不會低於10000元。
當一所學校或教會邀約佈道團時,很多只能付1500元至2000元。佈道團如何彌補這些低微付費和合理成本間的差額呢?佈道團可做的不多。首先,當然是弟兄姊妹奉獻,佈道團必須把相當一部份精力,投放在呼籲奉獻的事工上,這也是任何基督教機構的重要工作。其次是壓縮成本,薪酬是最能壓縮的一份。
二位演員擔崗的劇本當然也有可觀之處,但演員數量多一點,劇情便可以豐富一點。談到薪酬,仍有相當多的基督徒藝人,願意以低薪酬演出。這班基督徒藝人如此愛主,實在令我敬佩。然而,「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倘有能力,應按能力繳付較合理的費用給佈道團。這既合乎公義,也能鼓勵藝術工作者騰出更多時間參與佈道劇,讓佈道劇更多姿多彩,成為更美的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