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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過不少基督徒的見証,有些改變很大,有些卻令我存疑。我應怎樣看當中的分歧?

您的感受是很正常的,多謝您願意分享出來,讓我們可以澄清一些有關的概念與實況。 首先,基督徒「見証」的目的,是期望與人分享我們在相信耶穌基督之後,我們的生命和行為有了正面的改變,內裡的價值觀、人生觀受了基督信仰的影響,在思想上也有了一定的改變。正如聖經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這都是所有真正基督徒所經歷到的。但聖經教導基督徒不是停留在口頭的、言語上「作見證」的分享,乃是要成為一個基督的「見證人」(參考使徒行傳一章8節原來的意思),即是一個追求在生活的每個小節上都學習以基督信仰的標準去行事,全人表裡一致的基督徒。故此,一個基督徒相信耶穌只是信仰的一個起點,聖經教導我們要竭力追尋活出一種在品格上令人佩服的生命。就例如本期林廸奇生命改變的真實見證,實在讓人從他身上看到基督的真實。 但另一方面,正因為如前面所論,基督徒信主只是一個起點,我們學習基督信仰,努力追求一個無瑕的品格和正確的信仰價值觀,並不是一朝一夕可以達至。我們有一句話:「基督徒是個『蒙恩的罪人』。」我們雖然相信耶穌赦免了我們的罪,但我們作為基督徒仍老實地不斷面對我們的罪,向神悔改,靠祂恩典的力量邁向生命完全成熟的目標。所以稱為「基督徒」者,有本身不同的背景,各人也有不同的信仰程度,當中實在有參差的情況。有些朋友甚至被稱為「基督徒」的人傷害過,這是非常可惜的一件事!我們在此謹為受過這種傷害的朋友誠懇道歉。盼望您能明白這些人的行為也不是基督信仰所贊同的。

此專欄由香港基督徒短期宣教訓練中心供稿(網址:www.hkstm.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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