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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福音信仰看《基督徒在多元宗教處境的見証:佈道與宣教操守的建議》

面對全球多元化,基督宗教三個重要組織(「宗座宗教聯絡委員會」、「普世教會協會」與「世界福音派聯盟」)共同於2011年1月發表了〈基督徒在多元宗教處境的見證:佈道與宣教操守的建議〉;文件的精神與洛桑運動〈開普敦承諾〉(2010年10月與2011年1月)相若,針對的對象明顯是熱心傳揚福音的福音派與五旬宗派人士。 香港回歸15年以來,香港仍享有宗教及信仰自由(文件第7點原則),不受政府干預;六大宗教和平共處,不曾出現任何暴力事件(文件第6點原則)。 今日筆者站在福音信仰的位置,不得不承認基督宗教面對共同的敵人,不是宗教多元主義或世俗主義,乃在於基督新教不再重視教義與神學。我們敵人乃是消費福音、成功神學與幼稚信仰。


1.不再重視教義,只重市場位置

本港基督新教近20年來,只重佈道技巧與宣教方法,不大理會佈道的內容與神學。2000年,我有機會參與「阿姆斯特丹2000全球福音會議」,司徒德(John Stott)於向與會10,287位佈道者宣講:「我們必須回復本於聖經的福音宣講。」「首先,這信息蘊涵著豐富的福音內容,因為這是上帝為罪人預備的好消息。而它的焦點就在耶穌基督代死的救贖與榮耀的復活上。其次,這信息帶著權柄,使人無法忽略,並要心悅臣服。它擲地有聲、鏗鏘有力!第三,這信息擁有能力,能釋放人、改變人。使人得著自由。福音的這三個特質(內容、權柄與能力)都來自聖經,上帝的話語。」《阿姆斯特丹2000全球福音會議-專題講道》 在同一場合,巴刻(J.I. Packer)則強調宣講完整的福音,很多時候佈道者的失敗在於小看或看扁了福音。福音本質是既淺且深,可惜我們誤解了福音,把福音簡化為「信主方程式」,甚至忽略了福音對尋道者發出挑戰;於是我們為求決志人數而不自覺地把福音變質為「滿足受眾心靈需要的宗教消費品」!當我們把福音不斷「稀釋化」,成為「只有好處、毋付代價」的廉價福音,難怪接受的人增多,用後即棄的人也增多! 更正教教會對任何打正旗號「福音事工」,無任歡迎;更不作任何辨別,帶來是信徒不以為意地受騙。萊特(Chris Wright)於《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指出:「福音成為一種可操控的商品,加以包裝,並走進市場來迎合消費者的需求與渴求,並透過高效能的傳播媒體,達致銷售員從中獲取巨大財富。」(英文原著279頁) 福音已在教會內成為消費產品或消費經驗,任何音樂、旅遊、影視節目或主題公園,只要冠名「福音」,就能堂而皇之進入宗教市場,成功的被追捧,失敗的就要重新包裝,隨時捲土重來。福音在本土不少教會裡,經已被消費文化「燒掉了」(consumed)。 筆者同意社會學者斯達克(Rodney Stark)對宗教生態的描述,成功的宗教就是能夠與消費者作出交易的信仰群體。多元宗教,就如同超市提供多樣化、不同檔次的貨品一樣,有怎樣的消費者,就相應有適切其需要的信仰群體。福音被「商品化」,佈道「行銷化」,教會領袖信奉「市場定律」甚於「真理」教導。 文件第10點原則,「拒絕假見證」,回應之前「見證的基礎」第6點,「如果基督徒以不恰當的方法宣教,訴諸欺詐和施壓的話,他們已出賣了福音,且帶給別人痛苦。」我們現時流行教會圈子有部分是「娼妓化福音」(萊特用prostituted gospel來形容),「一種販賣祝福的『福音』,與宗教改革之前的教會販賣贖罪券的醜聞並無二致」《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中譯本,489頁)。 本港更正教信徒人數確是增加了,但我們要思考:教會是否失掉了福音的真理、獨特與能力。福音派教會要悔改與回轉,重新肯定十架救恩要人知罪悔改,背起十架,走苦難的窄路。


2.不再效法基督、只求好大喜功

麥格夫(Alister McGrath)於《福音派與基督教派的未來》第六章「福音派的陰暗面」,一針見血指出為「名人崇拜」(Evangelical Personality Cult)。崇拜成功是當前教會的主流論述,這是不爭的現實,所謂「成王敗寇」的追捧。 教會中人口說是順服真理,心底裡接受的是「成功神學」;凡能為神成就大事的,且在人眼前是成功的,不理其手段如何,我們自然地予以肯定。當福音派斥責靈恩群體追求「成功神學」,有時只是五十步笑一百步,我們當中不同樣盛行不同形式的「好大喜功」? 當我們緊張某間堂會或宗派「成功」重要過「忠信」,我們自然失掉了文件第9點原則「對所有人的尊重」(Respect for all people),及文件第8點原則「互相尊重、團結一致」。崇拜成功的情意結使基督新教內神學院、差會、機構與堂會等難以合作,「合一」只是形式而已!基督新教大多是「唯一派」(只看見本身事工拓展,看不見神國事工的進展),樣樣爭取「第一」,只求本身成功,也不考慮或尊重同一與別異的宗教團體。 因此,基督新教要「實踐主愛」(文件第1點原則),〈開普敦承諾〉同樣以愛作為佈道與宣教的出發點。我們要愛,因為上主先愛我們;我們要愛永活之三一神;我們要愛上主聖道;我們要愛世界;我們要愛福音;我們要愛使命。教宗本篤十六世於2006年發表首分通諭,《天主是愛》(Deus Caritas Est)。 《在真理中實踐愛德》表達甚好:「有社會就該有公義:每個社會需制訂它的一套公義制度。愛德固然超越公義,因為愛是奉獻,把「自己的」給予別人;但愛德不能不尊重公義,公義在於把「別人應有的」給予他,這是人因他的本性及他的作為而來的權利。除非我把按公義該給他的先給了他,我就不能說把我自己的奉獻給他人。凡真正愛人的,一定先會對他們公道。公義不但不能與愛德無關,兩者也不能各行其道,公義不能與愛德分割,公義是愛德的一個固有的因素。公義是實踐愛德的第一步。」 正如文件第2至第4點原則,我們要效法基督,要建立美德,要踐行服務、秉持公義,才能向世人展示令人信服的福音。有學者認為近年來,本港基督徒對社會公義大發熱心、不遺餘力,會矯枉過正;筆者不同意有關論述,整體而言,本港教會在宣講與實踐公義方面仍有甚多改善的空間。


3.不再判斷真假,只會製造醜聞

文件第11點原則提出,要確保個人的辨識。個人改換信仰需要時間作出反思與預備,同樣,教牧與聖職人員需要回到聖經與傳統作出辨識。 賽德(Ronald Sider)於《丟人現眼的福音派》(The Scandal of the Evangelical Conscience),提醒基督新教要重新反思「福音」的內容,福音派宣講的福音不應成為世人的「絆腳石」(林前一23,原文scandalon),現實是基督徒,或教會領袖的生活方式確實「丟人現眼」,因為經過媒體報道,暴露在公眾面前多是「醜聞」(scandals)或負面新聞。 北美有調查發現這些宣稱有重生宗教經驗的信徒,在世界觀與價值觀方面,與未信人士分別不大。那些宣稱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生活方式與不信者的差異,只在前者多了宗教活動而已。現今,我們所信之神已成為「失掉重量的神」(借用衛爾斯(David Wells)於《孤獨的神–後現代福音派信仰危機》書內的論述)。 我們大多停留於Thomas E.Bergler所描述的The Juvenilization of American Christianity光景。信仰幼稚化正是我們不少中年中產信徒的寫照。不少學者與牧者論及當前福音派的嚴重危機不在於教會模式、也不是有效的佈道策略、更不是能否在公共空間內佔有率提升,乃是我們能否培育「活出福音」質素的信徒? 美國紐約時報作者Ross Douthat寫了Bad Religion:How We Became a Nation of Heretics,他認為問題的核心不是美國有太多的宗教,也不是不肯包容的世俗主義,乃是日漸瓦解的傳統信仰,與虛假信仰的興起。福音派成功地出售了福音,但我們所相信的還留下了甚麼? 教宗本篤十六世講得好:「教會並沒有技術性的秘訣能貢獻給社會,也絕沒有意圖干預各國的政治。教會的使命是提供真理,不論在什麼時代,什麼環境,指向一個符合人性,符合人性尊嚴,符合人的使命的社會。」《在真理中實踐愛德》 回到香港處境,基督宗教一向在辧學、社會服務等,有重要的貢獻;章或外牆廣告等,福音信息隨處可見;但福音活動多少、展示式福音廣告有多大、或福音於公共空間的能見度,不足以代表福音的成效! 福音派要重新反省:我們有否關注福音的推廣,多於關注信徒本身生活是否名副其實的「好消息」?當世人看見教會領袖與信徒,都是如此好色貪婪、追求享樂、崇尚物質、自我中心,在眾目睽睽之下的這些「壞消息」,又如何具體地向世人說服,我們的「福音」優勝於他們? 當福音派一面倒地製造大量「不知為何要信?」或「信耶穌要得好處」的信眾,卻未能塑造「活出福音」且能影響生命的門徒,我們的佈道與宣教很大可能只是「虛有其表」的活動而已!


結語

筆者身為福音派教牧,不否認福音派對全球基督宗教發展有著重要的貢獻,然而當我們越是成功,我們面對的試探就越大。自家人的批評,我期盼福音派能不斷反省與改革,就是這份文件與〈開普敦承諾〉所帶來的成果! (這是2012年10月29日於協進會「合一與教會關係委員會」的研討會發言稿內容。)

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www.hkcrm.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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