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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荷蘭植物學家得弗萊里斯(De Vries)提出突變理論,作為遺傳基因(gene)變異的原因。有時,一個遺傳基因的化學結構偶然發生微小的變化,就形成所謂突變。突變能在動植物甚至人體上發生,在生物身上產生生理變化,並且這個變化還會借基因遺傳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