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合夥
與人合夥做生意很多都是失敗告終,但事實上也有成功的例子。 曾有五位志同道合三十來歲的人,在電訊開放的時代(即1980年代),組織了一間初期專做電子交換機買賣的生意,他們各人都要付出真金白銀的本錢,在公司內也要負起一些業務或行政的工作。 一位當董事長,他是美國某大學MBA的畢業生,曾在電訊界做研究的工作,第二位曾在英國念物理的,在音響設備公司工作過,但對電訊沒有認識,上述兩位的爸爸是世交,他們認識多年,第二位夥伴的爸爸初期借錢給他們開公司,運作了三年後,沒有多大進展,適逢遇上第三位及第四位股東,第三位是在電子交換機買賣上有豐富經驗的,但工作環境及人事有大變動,鬱鬱不得志,他毅然辭職不幹了,拿出了本錢,加入第一及第二位所組成的公司,他擔當日常公司的運作,第四位是第三位的好朋友,有豐富的各項電訊經驗,在行業也有些名氣,他受第三位影響,也拿出股本加入了,但他沒有直接參加公司的運作,只是從旁作指導的工作,第五位是一位從新加坡回來的香港人,他與第一及第二位是好朋友,他對電訊一竅不通,他也拿出股本,在公司內只作人事管理。 他們五人一起打拼了五年,只拿僅夠開支的生活費,適逢電訊開放政策,把公司攪得頗為出色,最終有間上市公司出了高價買起他們的75% 股權,頓時各股東富貴起來,但他們仍舊在公司工作,昔日的打拼精神差了一大截了。人都有惰性,富足時便不肯捱苦,但總括來說,這次合夥做生意是成功的,因為至今他們仍是好朋友,但可惜的是,其中兩位在其他股票的投資上遇上重大損失,又加上妻子去世,他們也與世長辭了。 聖經說得對,人雖有財富,但不能用金錢使生命延長,因為生命是在神手中,因此我們要常存感恩的心,也要認識上帝,在世上當金錢的管家,因為人的錢財也屬上帝的,但祂交人管理,若人管理不善,不循聖經原則辦事,也會帶來損失!
願與您分享合夥的道理: 神使微小的壯大 約伯記八章5-8節 5你若殷勤地尋求 神,向全能者懇求; 6你若清潔正直,他必定為你起來,使你公義的居所興旺。 7你起初雖然微小,終久必甚發達。 8請你考問前代,追念他們的列祖所查究的。 跟隨真理,神使人蒙恩 箴言三章3節 3不可使慈愛、誠實離開你,要繫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 主若願意,我們就能成功 雅各書四章13-15節 13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做買賣得利。」 14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 15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 創世記三十九章2節 2約瑟住在他主人埃及人的家中,耶和華與他同在,他就百事順利。 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箴言十六章3&9節 3你所做的,要交託耶和華,你所謀的,就必成立。 9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 願您生命豐富,有好的人際關係,肯殷勤工作,有理想有目標地靠主打拼,神的福氣也大大的臨到您。
「職場亮光」專欄內容轉載自《工作實況的一點一滴》,由「佳美腳蹤事工」出版,黃文謙先生授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