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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言語

古時有兩位非常要好的朋友,有一天其中一人向他的朋友說了一些秘密,是有關國家一件大事,並叮囑他要守秘,不要向外人說出來,他的朋友聽了,悶悶不樂,回到家裡也坐立不安,他妻子看在眼裡,想問個究竟也問不出甚麼,因為他要為朋友守秘,不能失信於人,晚上他輾轉不能入睡,最終懸樑自盡,以避免說出了朋友的秘密。 兒時也聽了一則有關一名女子的故事,她為了逃避人家的閒言閒語,也自尋短見,證明了人言可畏。 也聞說在台灣政壇上,有一名政治人物向下屬說了一些對某人不甚喜歡的說話,他的手下聽進後,不發一言,當天晚上便把某人槍殺了,亦證明了人言的可畏。 相信大家都有經驗受過是非的困擾,構成了不能復修的關係!請不要忘記,在論斷人的不是的過程中,間接是會定自己的罪。

請留意聖經在言語上的教導: 1) 論斷人,定自己的罪 羅馬書二章1節 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2) 聽主言,說造就人的話 以賽亞書五十章4節 4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主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朵,使我能聽,像受教者一樣。 3) 與人和睦,回答柔和 歌羅西書四章6節 6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就可知道該怎樣回答各人。 4) 享美福,不出惡言 彼得前書三章10節 10因為經上說:人若愛生命,願享美福,須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 5) 不說謊,只說實話 以弗所書四章25節 25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 6) 您想用是非定自己的罪嗎? 馬太福音十二章36-37節 36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 37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願您多說造就人的話!

「職場亮光」專欄內容轉載自《生命價值的一點一滴》,由「佳美腳蹤事工」出版,黃文謙先生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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