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悅的人生
約翰福音第八章21-30節
引言
八章1-11節結束時耶穌對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穌來到世上,不單要人不被定罪,也要人不再犯罪。祂的死是為信的人付了罪的代價,也是給了信的人新的生命,人可以免了神的審判,也可以開始過新的生活。 八章12-20節以耶穌的宣告作為開始:“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人要不犯罪,人要開始新的生活,便要跟從主。跟從主的人便不在黑暗中走,而是行在光中,因為主是世界的光,人若要不在罪中便要行在光中。 12節以“耶穌又對眾人說”作為開始,21節又是以“耶穌又對他們說”作為開始,其中的“又”字表明8-11節、12-20節、21-30節是一氣呵成、互有關聯的。人要不犯罪,人要行在光中,兩者都與21-30節有關。
(一)不同的動機(21至22節)
在一章11節提及耶穌來到“自己的地方”,地方是指一章10節中祂所創造的世界。“來”表示有一個來源地,在約翰福音中耶穌多次提及祂是從天上來的(三章13,31節,六章38,41,51節),祂不單提及祂來自哪裡,更提及祂來自那一位——差祂來的父神(三章17節;五章37節;七章28-29節)。在八章21節前,祂早已提過祂要回到父那裏去(七章33節),但在祂回去之先,祂必要完成父神差祂來的使命——使人可以免去罪的代價,脫離罪的權勢。祂來就是要為世人而死,且從死裡復活,以致信祂的人不再定罪,也可以不再犯罪,有了新的身分,也可以過新的生活。 人要找一個人總有原因,猶太人要找耶穌也有他們的原因。從前文的記載,明顯地不是為了明白真道,也不是有事相求,目的只有一個,便是要置之於死地,除之而後快(五章18節;七章1,19節),他們一直希望找機會捉拿祂,找把柄告祂(七章30,32節;八章6,20節)。 神差耶穌來是要祂死,猶太人找耶穌也是要祂死,結果一樣但動機卻有天淵之別。神要耶穌死是出於愛(約翰福音三章16節),猶太人要耶穌死卻是出於嫉妒(馬可福音十五章10節)。 一樣的結果但卻有不同的動機,正如保羅在腓立比書一章15-18節中指出人傳基督有不同的動機但基督仍然被傳開了。記得以前曾聽過一位神學院的副院長勸戒神學生在傳道的事上要有純正之動機。他舉例說有兩個人,一個買了一盆花,一個偷了一盆花,二人均施肥澆水,兩盆花都會開花。花不會因為是偷的而不是買的而不開花。副院長提醒大家,有人為主傳道,有人為財傳道,道仍會傳開但傳的人卻會有不同的結局。神是鑒察人心的,人的動機必要合神的心意,才能合神使用,蒙神悅納,得神讚賞。 人不能看見人的內心,但人是有自知之明,很多事自己是心知肚明的。對屬神的人而言,我們更有神的話語作提醒(提摩太後書三章16-17節),又有聖靈在教導(約翰一書二章27節),因此人不要明知故犯。人也會有盲點,以致在某些錯誤的動機上缺乏自知,以致自欺欺人。我們需要神的子民作提點,以免執迷不悟,至終失去了賞賜(約翰二書8節)。 信徒要常親近神也常親近人,以致有提醒有提點,能有自知而不自歎,事奉上有好的成果,也有好的結果。
(二)不足的信仰(23至25節上)
耶穌知道祂將要如何死,但猶太人卻以為祂要去自盡。事實上耶穌也真的是自尋死路,正如祂自己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翰福音十章18節)。但捨命與自盡不同,捨命是為人,自盡是為己。結果一樣,原因卻不相同,耶穌的死是要完成神的使命,完成後便回到差祂的父那裏去。 耶穌明確地指出這些猶太人不能去祂要去的地方,不是指死亡而是指天父所在之處。原因很簡單,他們是來自下頭,耶穌是來自上頭;他們是屬這世界,耶穌卻不屬這世界。上下之分有天淵之別,分別在於有神與無神,屬世的便不屬神,屬神的便不屬世,不屬世的在世上只是客旅,只是寄居,最終要回到神那裏。 耶穌要死,猶太人也要死,耶穌是為人的罪而死,猶太人是為自己的罪而死。這個死不單是肉身的死,更是靈魂的死,因為他們不信耶穌。耶穌宣告祂是“我是”(原文沒有“基督”二字)。“我是”是神的名字,耶穌是在宣告祂是神,宣告祂是神的兒子。耶穌是神的兒子便是神,正如人的兒子便是人。 在第八章前耶穌多次提及永生(三章15,16,36節;五章24節;六章27,40,47節),這些論及永生的經文都有一個共通點,那便是“信”。耶穌在六章35,51節與八章12節中宣告祂是生命的糧與世界的光。人沒有糧,沒有光便活不下去,只有在黑暗中走,人要信耶穌之所是,人要信耶穌之“我是”。 猶太人是一個信仰群體,他們相信耶和華,但他們都不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更重要的他們不相信祂是他們的救主,因此他們只好死在罪中。 人都有信仰,但人不單要有信仰並且要有正確的信仰,正如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十章10節)。雖然二者不能完全相提並論,重點是“並且”,有不是重點,正確才是,豐盛才對。 信仰影響生活,生活反映信仰。信徒不單要因正確的信仰而有的生命,更要因整全的信仰而有的生活。猶太人信耶和華,信的不錯但卻不足;基督徒信耶穌,信的不錯但仍不足。這個不足並非指不足以蒙恩得救,而是指不該止於得救。猶太人的信要由耶和華至耶穌,基督徒的信要從得救到得勝。 猶太人不能到父那裏因為他們的信仰不足,基督徒不能合神心意也是因為他們的信仰不足。因此基督徒應該竭力追求,在信仰上不斷成長,在生活中不斷實踐,如此,不單可以到神那裏,更能合神心意。
(三)不同的使命(25節下至30節)
猶太人在25節中問耶穌是誰,耶穌告訴他們祂從起初便已告訴他們,問題是他們不信。27節中指出猶太人仍然不明白,耶穌繼續告訴他們祂被舉起以後,即祂被釘之後,他們必知道祂是基督。 耶穌死不是最重要,而是祂死而復活,正如保羅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裏”(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7節),他甚至在17節前更嚴重地宣告:“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4節)。 基督復活固然重要但世人要知道這重要的真理,否則如何相信呢?耶穌死後,祂從死裡復活,完成了救贖的使命,但祂也在死前差遣門徒,要他們傳揚祂復活的信息。耶穌的復活與門徒的差遣是息息相關的,正如保羅在羅馬書十章14節中說:“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道成了肉身,道完成了救恩,信的人不單有道可信,更是有道該傳。 在25節下至30節中,25節中的“告訴”,26節中的“講論”與“傳”,28節中與30節中的“說”,這些字紛紛指出傳講的重要。道是要傳的,不知的要告訴他們,不明的要教導他們,如此人才可以明道信道。耶穌的一生是道成肉身,耶穌也是以傳道為祂的使命(馬可福音一章38節)。八章29節中耶穌說明祂是被差的,祂也做差祂來者所喜悅的事,因此祂有神的同在。耶穌被父神所差,信徒被耶穌所差(馬太福音28章19節,約翰福音十七章18節)。耶穌被差完成救恩,信徒被差傳揚救恩。使命雖不同,目標乃一致,那便是30節最後的“信”。傳的人是盼望人因所傳的道而接受這道,以至可以到耶穌所去的地方。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3節中說明祂去(復活升天)是為信徒預備地方,祂還要再來接信徒到祂那裏去。 信徒要跟主腳蹤,效主榜樣,忠於所託,完成神所託付的使命,對未信的人宣講福音,以致可以有更多人可以進入神的國。主的使命已完成,信徒的使命有待完成。神要人不再犯罪,人要行在光中,不單有賴耶穌完成祂的使命,也要信徒忠於祂所交託的使命。
結語
動機、信仰、使命都是人生中三件很重要的事。動機要純正、信仰要全備、使命要遵行,這是人生中一生要持守的三個目標。心要正、腦要清、手要勤,如此的人生不單是神所喜悅的人生,也是人所喜悅的人生。耶穌說祂常作神所喜悅的事(八章29節),願意每位信徒也常作神所喜悅的事,不斷自省、不斷追求、不斷傳道,這便是主復活之後再來之前每位信徒該作的事,這便是神所喜悅的事。信徒要有喜悅的人生,信徒要別人能有喜悅的人生,便要常作神所喜悅的事,忠於所託,直到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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