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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雙重標準

在世界某大城市曾發生一宗交通事故,一位高級警司在街上隨便泊車便離開去辦些事,回來看見一位交通巡邏警員在抄他的車牌,並準備給他一張告票,那高級警司隨即表露他的身份,他的官階比那位交通警員高得多了,並要求警員撤銷告票,那警員不發一言隨即用無線電與警察中心的上司對話,他說:這裡有一位姓李的高級警司違例泊車,要求我給他一次機會,不給他發……。那高級警司聽到那警員向中心所發的信息,便急忙從警員手中拿了告票飛奔上車離開,那警員還幽他一默說:又是你們在警察學校教導我們要一視同仁的!


其實在職場及日常生活中我們都可能有雙重標準,例如給自己相熟的人提供優先好處,內部交易……等。


在法律界的官司特別會考慮訴訟人有沒有偏見(bias, preference),如有血統、財務、民族的關係,在法律的程序上就一定要申訴,免得有偏見之嫌,因為法律的本質是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很多國家的法律基礎沿用聖經,因為真理是公平、公正及公開的!


願與您分享誠信的信息如下:


1) 耶穌曾受人不公平的對待

馬可福音十五章15節

15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2) 潔身自愛,跟隨真理

詩篇一篇1-2節

1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2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3) 行為純正,得神保守

箴言十九章1節; 廿章7節

1行為純正的貧窮人勝過乖謬愚妄的富足人。

7行為純正的義人,他的子孫是有福的!


約伯記三十一章6節

6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


4) 神記念正直人

詩篇一百一十二篇4-7節

4正直人在黑暗中,有光向他發現;他有恩惠,有憐憫,有公義。

5施恩與人、借貸與人的,這人事情順利;他被審判的時候要訴明自己的冤。

6他永不動搖;義人被記念,直到永遠。

7他必不怕凶惡的信息;他心堅定,倚靠耶和華。


願神祝福您能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並與主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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