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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體論

差不多每個人的思想中,都有一個絕對、完全的神的概念。有這主觀的概念,就說明有客觀的事實。 英國路易斯(C.S. Lewis)指出,人的意念不可能是自然產生的。劍橋大學與霍金(Stephen Hawking)同得著名的Wolf Prize獎狀的本羅斯(Roger Penrose)在其所寫的《國王的新思》(The Emperor’s New Mind)一書裡很清楚地指出,人的思想的複雜程度超過複雜的電腦。龐第迦(Alvin Plantiga)在《神與其他理智》(God and Other Minds)一書中也指出:「我們要瞭解他人的疼痛,是經由類推(analogy)。同樣的,信徒要認識神,也是如此。

因為我們既然可以因此推想到其他智慧的存在,我們一樣有理由相信神的存在。」人為萬物之靈,在萬物之中,只有人有抽象思考的能力,並且能探討永恆性與終極性的問題,例如:我從那裡來?人生的意義如何?宇宙與生命的起源在哪裡?甚至人能探討關於死亡與來世的問題。 基督徒在認識論(Epistemology)裡相信,人之所以有理性、能思想,乃因為造他的神是個理性的神。基督徒的本體論是基於神的存在。神是有思想的,人才富於思想。 我們應該認清,雖然以上五種論點可以幫助我們看到神的創造與存在,但我們卻不能藉此証明神的存在。 十八世紀法國無神論學者伏爾泰(Voltaire)曾經鄙視嘲諷地藉《康迪德》(Candice )質問:「為何一位有條理、有愛心的神所創造出的世界,竟然會有各種天災、人禍的恐怖經歷?」 其實,地球上有許多兇殺、殘酷的戰爭,甚至有些饑荒、畸形嬰兒和瘟疫流行等,都是人為的禍害。如果當權者同意消除戰爭,致力全球和平建設大業,則地上許多人間禍害很快就會終止。因此人為的災禍不能歸罪於創造主。 地上為何有許多自然災害造成的悲劇?有些無神論者常借著人間許多無辜男女老幼所受的痛苦,或借著強權橫行霸道和世間缺乏公義,來指出神非至善與公義。 首先我們應該認識到,《聖經》在《創世記》裡就指明:「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創世記三章17節)。在《聖經•新約》也清楚地提到:「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羅馬書八章22節)。也就是說,今天的世界非神原先創造的伊甸園。譬如:某一天,一架豪華波音七四七客機被暴徒劫持,並在空中爆炸失事。我們因看見該客機上四百多名乘客粉身碎骨的悲慘情景,便向法院控訴波音飛機公司慘無人道,製造出使四百多乘客粉身碎骨的客機。雖然我們掌握有四百多名乘客慘遭殺身之禍的充足証據,但波音公司絕對沒有理由承担暴徒劫持該飛機並造成飛機失事的責任。 英國劍橋大學(Cambridge)的路易斯指出:「神創造大自然,並設立自然定律,使它不斷運行。」因著自然律的運行,我們可以燒碳取暖,也可以燒焦成碳。因著地心吸力的緣故,我們可以在地面安然住行,但也會因此墜樓而死。當然,神可以使某人墜樓不受傷害,但那是神蹟,而非自然律的效應。地球傾斜自轉,讓我們一年有四季,使氣溫暖流得到調節,也因此帶來旋風與颱風。 神為什麼不阻止罪惡的橫行?即是說,神為何不阻止暴徒劫持上面所提到的客機?其實,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不但已經在人類的歷史中「道成肉身」來到世間,祂已經在十字架上完成救贖我們全人類的工作,使我們在神所預備的新天新地,「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示錄廿一章4節) 不但如此,如果我們平心靜氣的查考古今中外歷史,雖然人類曾經經歷許多強權盛蓋一世、惡霸橫行的實例,但良善公義的力量總是在極端驚險,或者是幾乎不可能的時刻爭取到最後的勝利。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納粹德國與日本軍國主義的失敗,以及古今中外的暴君的結局,等等例証,都印証了暴政必亡;八十年代末期,東歐以及蘇聯翻天覆地的變革,也很清楚地顯示,人世間有公義、良善的存在。暴政者的槍炮,最終無法戰勝良善平民果敢的毅力。 但是,既然神明知人有了自由意志必定會犯罪,為什麼祂仍要賦予我們自由意志呢?換句話說,神為何要創造能犯罪的人? 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成的。神賦賜我們自由意志。神沒有將我們造成唯命是從的機械人。人類今日科學突飛猛進的發展,很明顯是神賜給我們自由意志的結晶與結果。 但麥基(J.L. Mackie)提出潑辣的攻擊:「神不是只有兩種選擇,即創造機械化而無知的人,或創造有自由但會選擇惡的人。」(註20)換句話說:神可以創造有自由而不會行差踏錯的人。 最關鍵的是,神是創造宇宙萬物全能的主宰,祂一方面具有全愛,另外一方面祂是公義的神。祂雖是慈愛的神,但「祂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正直判斷萬民」(詩篇九篇8節)。「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埃及記卅四章7節)。因著神的公義,祂不能創造有罪而聖潔的人。祂不能畫一個彎曲的直線、四方的圓圈、光亮的黑暗,或造出聖潔無罪的兇殺犯。龐第迦很清楚地指出:「全能的神,也不能創造市長可以接受賄賂,而無邪惡的世界。」(註21)全能的神用祂的愛心與公義來限制祂自己的全能,這絕對不能因此而當作神的無能。 其實,當我們抗議,為何神將我們造成有自由而能犯罪的人時,我們實際上已應用了神所賦予的自由意志。有哪位博學多才的哲學大師願意甘心情願,叫神收回祂所賦予的自由本能?譬如:神造人,賜給我們可以自由應用的雙手,有了這雙手,我們可創造各種偉大的藝術作品,但是,這同樣的一雙手,也可能會去做殘忍、兇殺的事。神賜給我們可以自由應用的雙手,這本身不是惡,人不能因誤用雙手而埋怨神。正如愛因斯坦發現E=MC^2,我們不能因此將原子彈轟炸日本長崎、廣島的責任推卸到愛因斯坦身上。 況且,神是愛。神在祂的創造中造了無數毫無自由,不會行差踏錯的星球、生物和物質,但神因著祂的愛,祂期望人能(創世記一章26節): A 代表祂作海陸空大統帥。 B 與神同工,執行神的命令。 C 榮耀神。 D 享受祂的愛。 一位男孩若愛上了一位女孩,他不能帶支機關鎗去求婚,強迫出來的愛是毫無任何價值的。 今天,人類的科技發展足以製造出一架十全十美、唯命是從、體貼周到、絕無差錯的機械孝子。對不能生育的夫婦,此孝子絕對不能替代有親生兒女所能帶來的愛、痛苦、眼淚與安慰。 在這太空與信息世代,我們可以找到充足的憑據,指引出神的存在,使我們進一步認識祂是誰以及生的意義。我們可以從宇宙起源、生命起源、進化論和哲學研討,看到神存在的可能性。 現在我們嘗試思考,當世界上最著名的無神論大師願意對真理執著——跟著証據走,竟然引起多大的震憾!安東尼.弗魯博士(Dr. Antony Flew)十五歲就參加牛津大學捍衛唯物主義的大辯論,他潛心研究了五十多年,他一生都在為達爾文的進化論辯護,力圖証明自然發展的規律。他斷定一切宗教都是騙人的唯心主義。為了維護無神論的尊嚴,他為無神論辯護付出了全部精力,寫過十多部著作,論証宗教是謊言,所有研究無神論的學者公認他是當代大師。 但在2004年,安東尼博士宣布自己一生所著的無神論著作全部作廢,他對過去宣傳達爾文主義的作品予以全面否定,他希望人們相信他研究的最新成果:宇宙萬物必有造物主。他在反對宗教的論証中深入研究了現代科學,但是,當他進入科學領域時,卻看到了上帝的奇跡。他感到驚慌,祈求上帝饒恕他的罪過。他說:「生物科學家們用準確的語言描述了生物的DNA(脫氧核糖核酸)的結構和形成,我吃驚地看到極高智慧的構造。」 只有神的智慧和力量,才能編造如此複雜而且合理的組織。天地間的一切生命存在,都顯示了高度智慧的合理設計。從2003年開始,他決心對過去的錯誤著作劃下最後一個可恥的句號,調轉他的筆鋒,正式向外界解剖自己,表達他的懺悔。因此,他於2007年底出書:《有一位神:世界上臭名昭著的無神論者如何改變了主意》(There is a God: How the world’s most notorious atheist changed his mind )。安東尼博士在西方世界掀起了大海巨浪,洶涌的波濤將淹沒二十世紀無神論的世界。讓我們捫心自問,他需要有多大的勇氣和決心?需要多長久、多猛烈的爭扎,才能作出這樣巨大、破天荒的改變,來否定過去五、六十年為無神論辯証的努力和奮斗?他需要有多大的勇氣和決心,來告訴過去五十多年與自己共事的所有學生和共同研究者?他們所有的研究和艱苦努力的工作完全徒然。他需要有多大勇氣和決心來承受和容忍多大的屈辱、羞辱和名譽上的打擊? 除此之外,我們可以進一步藉考古學與歷史的考核,以及《聖經》預言的驗証,探索《聖經》到底是神所默示的嗎?《聖經》有何超自然的權威性?倘若神自己未曾向人類啟示祂是誰,那麼,我們就算費煞思量,絞盡腦汁,也無法尋求並確知祂到底是誰?

(20) Time,7 April 1980,p.54。 (21) Sir W.Ramsay,The Bearing of Recent Discovery on the Trustworthiness of the New Testament,Grand Rapids:Baker Book,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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