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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中世紀神學的感想

在這一個學期,我有幸在大學裡任教本科程度的「基督教哲學」,課題為「神聖護理」,主要分三部分:經典著作、苦罪懸謎、預知與自由,結束時談少許應用──代禱和尋求神旨。由於我打算以一個「神旨意」系列討論這些題目,本文只是漫談一些閱讀經典著作的感想,認真一點的介紹和論述要留待該系列。那些都是中世紀的神學,包括奧古斯丁(Augustine)、波伊提烏 (Boethius)、倫巴都(Lombard)、亞奎那(Aquinas)、奧坎(Ockham)對恩典、自由、預知、護理等的部分討論。(註一)


一,中世紀的神哲討論

很粗略地說,四世紀的奧古斯丁在其著作裡嘗試解釋,人不能離開神來行善,但他們卻有自由,假如他們犯罪,那與神無關。奧古斯丁十分確定人有自由意志,但間中卻又說神可以控制人的決定(例如神令法老的心剛硬),然而,即使在這種控制情況裡,要為罪負責的仍然是人,與神無尤。用他和中世紀神學的講法,總之,神不可能是邪惡的作者(God is not the author of evil)。五世紀的波伊提烏在他名著裡最後一章也談到類似題目,他提出了一個迄今仍為信徒樂道的比喻(即使他們不知其淵源)──神知道時間歷史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猶如人站在高處看到事件進程的全貌。更重要的是,他認為神的預知沒有干預人的自由決定,神的預知只是像眼睛看見事物那般被動,人做甚麼,神就預知甚麼。十二世紀的倫巴都是一位十分著名的神學家,他的論著成為往後數百年通用的神學課本,他無法接受波伊提烏這類想法,認為這樣的神便會是被動的,因此,他為了確保神在一切事上皆為主動,對世界有完全的掌控,他堅持神預先安排了人類在未來將要決定做的事──當然,跟所有神學家一樣,他又要堅持神不可能是邪惡的作者。十三世紀的亞奎那基本上跟倫巴都立場相同,只是他提出了一個概念為後人所樂道,那就是稱神為第一因,人類或其他事物為第二因,當一個人做一個決定,那個成因既包括神,又包括人,如此,他就能聲稱神是萬有之因,但神卻不是邪惡的作者,因為邪惡是第二因自己弄出來的。到最後的十四世紀的奧坎,立場跟波伊提烏十分接近,不接受倫巴都和亞奎那的思想,但他的理由卻不同於波伊提烏的理由。他認為可以被神知道的東西,有一類是表面上屬於過去但卻真正地屬於未來的,那些東西的真假只能由未來的事決定,包括人類未來的自由選擇。 即使沒有深入了解,信徒讀者應不難看出這些討論牽涉了每一個信徒的信仰核心,包括罪惡的來由、救恩的意義和推論、神的屬性與計劃、神的掌權、人類努力有何意義、神如何在人世間作事、人如何看禱告和神引導等等。這些,我相信是各位信主後或多或少總有思考過的問題。


二,理性討論信仰

看了上述經典選讀後,我有一些感想。第一個感想是,昔日教會學者對信仰的探討,其實十分理性和深入,而且很強調論述裡的邏輯性,他們會有對立的意見,也會獨立地思考,即使有一些意見已經擁有了某種正統或主流地位(例如倫巴都重視幾百年前的著名教父奧古斯丁),假若他們不能找出充分理由,並不會勉強自己接受。 這個態度在今天的香港信徒圈子和不少北美福音派圈子裡卻近乎絕跡。最常見的,倒是較資深信徒經常教訓後進,嚴嚴地說信仰事情是超越理性的,因此不能問為甚麼,只可以勉強自己吞嚥下去,若還問下去,他們會斷定那年輕信徒信心軟弱,被撒旦迷惑,信仰出現危機。或許有人會認為這個對比不公允,因為昔日高談闊論那些神哲問題的並非一般信徒,而是博學多才的教會思想精英。然而,即使我們環顧今天的教會思想精英,他們會觸碰這類話題的還是不多,並且他們中間有很多人做學問的進路只是拼命維護所屬傳統的神學信條,他們的學術活動並不會踰越那些神學信條,儘管他們會聲稱,做學問要尊重理性和事事尋問,骨子裡他們卻必然拒絕質疑自己的信條。(其實這還算不算是做學問?) 讀者或曰,在核心神學教義裡,我們要堅持立場一致,在非核心的教義上,卻可以有分歧意見。然而,這個有關神的預知和自由的課題,並不是枝節的神學問題,正如奧古斯丁認為他要講清楚自己在這方面的立場,好說明有關救恩的教義,並且藉此指出伯拉糾主義的錯誤,那是他斷定為異端的主義。 如此,我們還是面對現實吧,今天的香港華人教會的確缺乏前人思考信仰的勇氣和空間。


三,「全能」概念與民間基督教

當信眾──包括那裡的學者──不多思考這類課題,只求順受,民間式基督教自然會大行其道。這方面的最顯著表現,要算是信徒對「全能」的想法。雖然我在第一節沒有談及「全能」,但這個概念其實貫穿了很多相關神哲問題。對很多香港信徒來說,經過李天命博士那個石頭悖論的批評後,全能的問題是天大的難題,這令他們積極投進所謂「信心超越理性」的思維,那就是,如果信仰裡有些東西想不明白,違反理性,我們還是要信下去,甚至,這才是彰顯信心的真正機會,這樣也肯信下去的人,不是愚蠢,而是敬虔! 在我的課程裡有一位敬虔天主教徒學生,她起初也堅定地採取這個立場。每當我問:「一位全能的神可否做出一件邏輯上不可能的事嗎?」她就會堅定地說:「可以!」只不過,其實由十三世紀的亞奎那到今天(可能有一些比亞奎那更早的討論,但我不清楚了),很多教會思想家都認為一位全能的神並不可以做出一件邏輯上不可能的事。為免誤會,他們有時會說,邏輯上不可能的事並不可能會出現,因此,這世界上沒有這樣的事讓神去做。意思相同,但聽起來好像比較容易接受。(倫巴都也覺得這樣比較好。)這看法在教會思想史裡,有相當高的普遍程度,但這個看法在今天很多沒有神學訓練(或在其神學訓練裡沒有接觸這類討論)的信徒中間,卻毫無地位。民間通俗想法一面倒地認為神能夠做出邏輯上不可能的事,他們彷彿相信,在「神能夠做___」這句式裡,不論你填上甚麼,那句子都必然是真的。(這裡的「相信」是指他們的想法內容正是如此,但他們往往沒有這麼認真地形構過這個想法。) 其實這裡的錯誤十分顯而易見,例如:「神能夠做出不公平的判斷」或「神能夠產生惡毒意念」之類的句子,應該是任何信徒都認為是假的,並且是必然地假的。再想,假如神真的可以做出任何違反邏輯的事,祂也就能夠令發生過的事變成沒有發生過(這是邏輯上不可能的),那麼,我們犯了的過錯也可在祂的大能下變成沒有犯過。留意,這不是說,神因著耶穌的犧牲視有罪為無罪,原諒了我們的過犯,而是祂以大能使「曾經犯過」變成「沒有犯過」。(如何可能?我們現在談違反邏輯!)那麼,神幹嗎要如此委屈地讓耶穌來到世間替人贖罪?那豈不是多此一舉?為何祂那可以超越邏輯的大能,必定要彰顯於弄出一塊祂舉不起的石頭這類瑣事上,以求滿足民間信仰式的茶餘飯後無聊推敲,卻無法彰顯於令犯罪事件由有變成無和令耶穌免去一劫這些重大救恩計劃事件裡?相信神的全能可超越邏輯的人,會完全無法回答這個難題。如此看來,全能概念應怎樣定義,並非可有可無的無聊辯論,而是內附於整個救恩神學的推論,有一個立場是明顯地應該接受的。只不過,普遍信徒(包括一些學者)缺乏深思,一聽見好像有人講到神做不到某些事,就歇斯底里地抗拒,把道理扭曲了。


四,香港教會圈子裡的神學論述

按上述解釋,這類神學討論理應吸引很多信徒關注,然而,今天在香港教會裡談這類神學的人,數目卻出奇地小。在香港教會圈子裡流行的新潮神學討論,大都是挪用很多所謂反命題反啟蒙的後現代思想,一味強調某種肉身性、社群性、文化意義、以及一種空洞無法說出具體內容的教會獨特性。也有些信徒十分高舉聖經,然後批評神學研究用了太多哲學,忽略了聖經,也忽略了最新的聖經研究,接著便拒絕任何神哲學系統的建構,以為他們對聖經和聖經研究的知識,可以取代一切。 然而,面對著罪惡的來由、救恩的意義和推論、神的屬性與計劃、神的掌權、人類努力有何意義、神如何在人世間作事、人如何看禱告和神引導等等的課題,以上種種理由真的足以叫教會和信徒以為自己已尋找到十分滿意的答案,不再理會嗎?可能這要回到我在第二節裡說的,很多信徒──包括教內學者──已放棄思考這類課題,總之,自己返的堂會教了甚麼,自己的教內好友相信甚麼,那就接受甚麼。肯讀書的某小撮人,其精力只會放在維護自己要接受的這些「傳統」,或談別的去了,絕不對此作出絲毫提問。 又或者,可能仍有不少信徒想關心這些信仰核心疑難,只是他們的導師、牧者、學者不想再談。不管怎樣,或許有人寫一寫這方面的題目,仍是有需要的。希望在這暑假裡,我可以完成那個系列。

註一:Augustine, On Grace and Free Will;Boethius, The Consolation of Philosophy, Book V;Peter Lombard, The First Book of Sentences, Distinction 35;Aquinas, Summa Contra, book 3, chs. 64-77;Ockham, Predestination, God's Foreknowledge and Future Contin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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