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召傳道與相關恩賜
日前有機會跟一位有傳道心志的朋友談起蒙召傳道和相關恩賜的問題,我們談了很久,現在我嘗試把我當日的想法寫下來,並且加一些新意見。由於課題眾多,本文難免有點蜻蜓點水,並且我沒有牧會經驗,可能觀點未夠完善,敬請包容。
一,神旨意與理性分析
首先,「呼召」不必是一個很神祕特別的經驗,彷彿要苦苦守候某一個時刻來臨似的。有關尋求神旨意,要談的有很多,現在要提的只是,當人帶著向神開放的心靈、在一個冷靜和在資料充足的情況下,分析自己的能力、志向、人生際遇、以致基督教會的發展,然後覺得自己可以在傳道牧養之類的崗位上盡一分力,若沒有一些特別從神而來的介入(就像聖靈兩次指示保羅改變佈道行程,參徒十六),基本上那已可構成/視作神的心意。換句話說,聖靈在你的理性思考和判斷過程裡,引導了你得出這個結論。
二,蒙召作傳道?看恩賜吧!
這樣看神呼召人作傳道是否有點兒戲?不論甚麼教會制度,人們總會對牧者有極高的尊重,認為他們有屬靈權柄,可在某程度上超越制度,對信徒作出指導和牧養。這非同小可!這裡可借用統計學裡所謂第一型錯誤和第二型錯誤來理解。第一型錯誤是,事實上神想/呼召你作傳道,但你弄錯了,以為那不是神的心意。第二型錯誤是,事實上神不想/沒有呼召你作傳道,但你弄錯了,以為神要你去做。以教會發展來說,第一型錯誤的後果只是損失了人才(損失了一個有相關恩賜、因此在相關崗位上會做得比別人好的人),第二型錯誤的後果卻是誤人子弟,令教會陷入混亂,傷害了人們對這人的信任。留意,即使作傳道是要有一種特別的呼召,也不可避免第一型和第二型的錯誤,那麼,比較穩妥的會是看看那當事人有沒有相關能力或恩賜。若有,而他感到有相關呼召,那就最好,若有,而他感到沒有相關呼召,他可認真考慮應否在教會裡以這類恩賜作出貢獻──即奉獻作傳道;若沒有,而他感到有相關呼召,我們應懷疑那是否第二型錯誤,鄭重地請求他三思,無謂傷及無辜,若沒有,而他感到沒有相關呼召,那也好,不用煩惱,你知道神要你做其他事。 或許有些信徒以為,有了蒙召,然後才發掘恩賜,因為神不會呼召了你而不給你恩賜。但我認為要倒轉過來,要有恩賜才好想蒙召。我認為這比較合理,也不見聖經偏向某種看法。有人會說,恩賜是神賜下的,一個沒有相關恩賜的人可以突然間擁有相關恩賜。這沒問題,但請等到你發現你擁有相關恩賜時,才說你有呼召吧。這裡的關鍵在於,若有人聲稱有呼召,但卻總不能表現出有相關恩賜(即使給他試過幾遍也不成功),作為審慎的信徒,也是有份守望教會的人,我們沒有責任相信他日後會突然擁有相關恩賜。總不成一個沒有相關恩賜的人聲稱自己有呼召,就可以站在教會裡那麼重要的位置。另外,有些人認為聖經裡講的恩賜只有某幾種,不喜歡今天甚麼能力都可以被稱為恩賜。我尊重這類對聖經的執著。因此,在下文我主要談的可視為能力而不一定是恩賜,但稱之為能力不會令它們的重要性減低。
三,恩賜與崗位
事奉崗位應由恩賜決定,要知人善任、各盡所能,而且,恩賜跟學問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學無前後,通達為先」,年資和輩份是不相干的。例如一個沒有講道或教導恩賜的人,即使在教會裡信主年日是最長的, 也不應該踏上講台或作教導者。須知道,強逼自己做一些自己沒有相關能力(恩賜)的崗位,結果會是弄得自己很苦,又或者,弄得別人很苦,誤導了別人,這都是無謂和危險的。 這樣說好像很自然、很簡單,但卻難於實踐。原因有幾類。其中一個是太強調學習參與。以帶查經為例,教會團契或小組裡帶領查經有時會變成很隨便的事。為了鼓勵大家投入和參與,大家會輪流帶查經,這並不是壞事,然而,有時候有些信徒做慣了,卻以為自己有教導能力(恩賜),但事實上他們連基礎釋經學和神學也未好好掌握,以致他們的說話句句都有概念錯誤,極有可能「教壞人」!另一原因是教會缺乏事奉人手,因此稍為熱心積極的人都會身兼數職。然而,我卻認為,與其憑信心要求某人做一些他沒有相關能力(恩賜)的崗位,等待神賜他相關恩賜,不如憑信心等候神會安排已有相關恩賜的人出現。前者的信心走上若出錯,會累己累人(累人,視乎那崗位有多重要),後者的信心走上若出錯,頂多只是現階段有些事工難以發展。最後一點是,所謂有恩賜也有程度之別,有些人有能力去教導,但到達某程度後就不能再教下去了,需要自己再多下苦工方可。因此,有時並不容易辨識某人有沒有相關能力這問題。
四,傳道人的能力或恩賜──五個導/道
好了,終於來到正題──蒙召傳道的人應有甚麼能力(恩賜)?我未必是很適合的人選來談這個,但愚見認為至少可分五大類:講道、教導、領導、輔導、傳道(可簡稱五個「道/導」,粵語裡「道」與「導」同音。)但傳道基本上可納入教導與輔導。談這些以先,讓我作個補充:我假定那個考慮自己應否作傳道的人,已有不錯的基督徒道德品格和思想,以下說的,是指在此以上需要甚麼能力。
A. 講道
一個不擅講道的人,例如講道內容貧乏、或怯場、或無法好好組織思緒等,怎可能每星期站在講台?這是很累人的,也會累己(如果有自知之明,他會感到自己很無用)。講道不應被等同為時下流行的motivational talks ,或政客常用的激發民眾情緒的言論。講道至少是要以基督教道理指出一些適切會眾需要的反省和啟發,引導聽眾心靈面向神。基督教道理主要當然是指聖經,但也未必要局限於對某些經文章節的深入釋經。由於要適切會眾,這不是課堂講授,彷彿只是朗讀神學教科書裡的一個章節。 有些人認為,講道是傳道人(或講員)在神面前等候,然後知悉要說甚麼,就在講台上傳講出來,彷彿那人只是傳話者,沒有甚麼個人思想摻雜在內。又有些人更認為,講道是神藉講員的口直接向人說話,例如在很多教會崇拜裡主席會說:「現在是聽神說話的時間…….」、「感謝神向我們說話,但願我們謹記神的教訓……」。然而,這始終是一個人在講台上的言論,我們可以相信他有神的祝福,可以信任這人有很多信仰上的經驗和見識,但不用更進一步地相信他在那刻搖身一變,成為了神的代言人。(順帶一提:天主教說的教宗無誤,其實某程度上也正是這個意思,若有新教徒對此十分不滿,他們就應該一視同仁,不把講員當作神的代言人。)這個謹慎是重要的,尤其因為講道不能兼顧太多觀點,容易顧此失彼。這個困難也可用來量度一個人的講道能力──他能否在帶出適切會眾需要的重點的同時,而不同令會眾誤解了信仰裡的一些原則?
B. 教導
作傳道的人經常也要在教會裡把信仰內容教導信徒,人們也會傾向相信他們的見解是有正統代表性的,因此他們必須要是好教師。這可有兩方面──學識和教學技巧。一個在大學裡數學不及格的人,就算再熱心想做中學數學教師,恐怕我們也不會接受到。同理,一個神學訓練不足(不一定指缺乏正規神學學位,但必須有苦功有實學)、思考不夠精密,又未熟讀聖經的信徒,就算再熱心也不應強作教導者。況且,雅各書有言,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責任很大。 說到學識,這是一個漫長和可累積的過程,因此,教導者有責任不斷進修,也應向通達為先的人不恥下問。某些信徒會有一種想法,認為要教導的永遠都是同一套東西,要在認知上學習的卻不多,這類教導者自覺的責任只是確保信徒肯活出那「那一套東西」,而不是認知上的進步。假如「那一套東西」是很全面的,例如是當今最有權威和正統的神學教授和牧師共同研發出一個十年學習的課程,且會定期更新,而教導者對此十分通曉,這是沒問題的。只不過,很多時這「一套東西」只是「一套很簡單的東西」,就像信主久的人按自己十多廿年在教會耳濡目染下學習到的,簡陋地──甚至前言不對後語地──說甚麼應該做和甚麼不應該做。那就絕對有問題。(有關這種錯誤思想,我會另文再議。) 神學知識的重要性也表現於如何判斷何謂正確、何謂錯誤、何謂可接受等等。例如有些人本身成長的背景很保守,去了別的教會後,也只懂要求別人以某種方式來作基督徒,否則就認為他們信仰有問題。這可會是一種學識淺薄的表現。(無意說越多學識就越是甚麼都寬容。)另外,視乎教導的程度和會眾的需要,有時候教導者需要認識多點世界裡的不同思想文化潮流。昔日曾有人對我說,基督教書室很易做,因為那些書永遠都適用,然而,我不太同意,因為信仰知識要隨著時間、社會處境和文化變遷而增長和需要重新表述的,這才能適切此時此地信徒的需要(這是好些「神學」的定義所包涵的意思)。 至於教學技巧,這是輔助性的,少一點也不是大問題,但如果也能好好掌握就最好。例如,解釋一些複雜的概念時如果能舉出一個很貼切的例子,那複雜概念頓時會變得容易掌握。選材和引發聽眾興趣(但不淪為純粹娛樂聽眾)也是適切和有用的能力。
C. 領導
傳道人或牧者要領導教會,這也是必須要做的事。可分兩方面來理解,一是行政管理,二是領導能力和屬靈權柄。行政管理不須有遠見,只要求在事務上有一定程度的精明,並要在堂會中不同層次團隊裡是一個容易與人合作的人。精明地處理事務才不會誤用物質資源,尤其當堂會人數很大時,這方面的能力就顯得十分重要。當然,傳道人或牧者不須要成為管理專才,但至少他們不會懼怕沾手行政管理,不會懼怕間中處理文件,並且能略為做到行政管理所需要的公平、冷靜和客觀。團隊合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教會裡有很多不同的人出出入入,若傳道人或牧者只能與某類人合作得來,別的卻不咬絃,甚至用人唯親、獨來獨往、決策時不愛跟別人尋求共識或不夠公平,會令信徒合作得很不方便不愉快,難以發揮他們的能力(恩賜),最終對教會帶來損害。另外,我說「不同層次團隊」,是因為傳道人或牧者應該對教會整體有足夠認識,不宜只理會某方面而忽略別的,例如他們若要處理人事糾紛,便需要兼聽雙方的故事,了解雙方的困難。 領導能力和屬靈權柄比較抽象,也十分廣泛。這裡只簡提幾點。傳道人或牧者要具有遠象地領導一個會眾,這有時是指他們要堅持做一些會眾暫時未能看見的事,有時是指他們要看出長遠發展方向,例如要開展某些事工(決定停止某些事工也可以是出於遠見的)。有時候領導者不能為了擔心有人反對或得罪某些人而甚麼也裹足不前。同理,領導能力也表現於傳道人或牧者要有勇氣執行教會紀律處分。以近日教內眾多教牧關注影音使團的方舟佈道操守一事為例(參考),這確是教牧的份內事,因為他們有屬靈權柄帶領教會,假若有教牧明知那些佈道手法不合操守,但卻默許它,這可會是凟職。這段裡說的領導,好像與上段說的團隊合作有衝突,彷彿容許領導人專制獨行。不然。那些堅持或遠象是有道理可循的,那麼,教牧可以與會眾多點溝通,來游說他們明白和認同那遠象。並且,這裡說的領導任務通常並不會由一個人承擔,而是堂會裡的最高決策層團隊共同承擔。(談這些話題必須要先確定那堂會裡的制度,但不同堂會有不同制度,因此難以具體說明。)
D. 輔導
由於傳道人或牧者要經常處理人們心靈上的需要,他們須擅於輔導和關顧。這可會是很廣泛的,包括紅事、白事、和處理人們戀愛、家庭、工作上的心情或心靈起跌等等。這類工作是很勞心勞力的,因不能單單在場,也要有一份悲憫心腸,感同身受,並且懂得與當事人說適當的話。換言之,傳道人或牧者在這些場合裡也會很上心,承擔別人心靈裡的壓力。 傳道人或牧者也要懂得一些心理學或輔導學,以致他們能有效地關顧有需要的人,看得出人們心底裡的困擾。關顧信徒並不是(也不應該是)建基於一種由上而下的心態,彷彿是世外高人指點迷途俗人。而是要與人同行,陪他們走過他們的人生起跌,在過程中適當時候提出信仰指導。因此,傳道人或牧者需要有做人處世的成熟智慧,有立場但卻不操控,尊重對方但卻不縱容。換言之,傳道人或牧者不單要掌握心理學或輔導學的技巧,更要自己本身有成熟人格、健全心理和處世見識。
E. 傳道
傳道,或傳福音,當然也是傳道人或牧者必須要做的事,因此他們也要擅於這方面活動。但在這一類別裡似乎已沒有甚麼新的能力是上面四個類別沒有涵蓋的。例如,傳福音的人當然要熟悉基督教義理,也要有說話技巧,但這豈不正是教導能力已經要求了的嗎?傳福音的人也要有悲憫心腸,正如福音書說耶穌看到人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就憐憫他們(太九36),但這豈不正是輔導能力已經要求了的嗎?因此,把傳道視作第五類重要的能力,只是因為傳道的確是傳道人或牧者很重要的職責,而不是因為這裡有一些未被別的類別涵蓋的能力。
五,結語
拙文提及的各類能力(恩賜),是指必須擁有的能力(恩賜),但它們之間的重要性或比重,卻未必可以具體地確定了。或許神要讓人們同工互補呢。又由於今天教會組織裡的事奉團隊分工十分仔細,例如有些人只做青少年工作,有些人只做已婚人士的關顧,有些人在文字上特別優異等等,或許未必要在上述所有能力(恩賜)皆十分出眾,才可認真考慮作傳道或牧者。但即或如此,作了傳道人或牧者後,還須按能力(恩賜)選擇適合的崗位,絕不應以為自己有一個傳道人或牧師的銜頭,就以為張張刀都那麼鋒利。教會固然不用崇拜有如資本主義下的工作效率(現今很多人批評教會只講求效率而失去了真道和生命),但也要各盡其職,善用資源,知人善任。 本文重點是傳道或牧者的能力或恩賜,而不是生命素質,因此我沒有多談那些,但這不等於說那些不重要,相反,那些可能更重要。聖經中有關於監督、長老、執事的生命素質要求(例如提前三章),由那裡推斷傳道人或牧者的生命素質要求並不困難。當然,聖經中還有很多耶穌生平、使徒言行和人物傳記可供參考,但要公允地整理相關經文來作出綜論,恐怕非要洋洋數萬字不可,因此請恕我不會在這最後一節用一、二百字來談。不論怎樣,容我在這裡提出兩個生命素質。第一是進退有度。教會是一個永遠都有工作要做的地方,認真的傳道人或牧者傾向事事勞心,因此會很快支持不住、心靈枯竭。甚麼時候要休息、甚麼時候要安靜、甚麼時候要承擔工作、甚麼時候要進修,需要很大的智慧。第二是謙卑警醒。由於信徒容易對傳道人或牧者產生很大的信任和敬仰,事奉順利的話,這些信任和敬仰會更加大,若不小心,傳道人或牧者很容易會驕傲起來,並且從中建立自我優越感,把自己當成小皇帝,又或甚至在信任關係裡貪求滿足私欲,這些試探是要十分警醒才能避免的。昔日我在教會聽過一句話,說事奉的人要避免三個〝G〞:Touch not the gold. Touch not the girl. Touch not the glory。這是很實用的座右銘,事實上太多牧者在這些事上跌倒,那是多麼的可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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