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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to be there or not to be there?

回應范晉豪牧師有關教會形象

早前司徒華先生離世,引來一小撮基督徒在網上討論一個不返教會但信耶穌的人(司徒華)可否也是好信徒,這些小事的討論,引起了范晉豪牧師的興趣,撰寫文章《我們要返的,是甚麼樣的教會?》(請讀者看拙文前先讀他的文章),用了Dulles 的五個教會形象來分析何謂「返教會」,和討論究竟司徒華可以在甚麼意義下是一個「返教會」的(好)信徒。


一,尚未成功

事先聲明,我對司徒華先生本人認識不多,也沒興趣評論他。就算談司徒華,醉翁之意也不在於評斷司徒華先生之功過,而是顯示出范文推論上的貧乏,和指出一些可能更值得讀者關心的事。 先說立題,這牽涉到「返」這個字。在范文提及的那五個形象裡,「返教會」在某些形象(尤指第二、三、五個形象)裡根本已經是無意義的了,因那些「教會」是不用「返」的,充其量只可說是「屬於」那些「教會」。那麼,用這五個形象來討論不「返」教會的司徒華是否一位好信徒,就顯得語意不通。換句話說,范文不應該談「『返』教會」裡的「教會」是甚麼,或「我們要返的,是甚麼樣的教會」,而是開宗明義地連「返」也要質疑和揚棄,否則,那五個形象是無法談下去的。 好了,現在是我對該文主要內容的批評。大體來說,范牧師只是指出可以用甚麼準繩去判斷究竟司徒華是否一個返教會的好信徒,卻沒有就事實問題──司徒華是否達到那些準繩的要求──置予可否。例如他說:「到底司徒華有沒有履行教會作為聖禮的使命,則要視乎他一生言行,能否作為反映上帝無形的公義和慈愛的有形標記了」、「到底司徒華有沒有履行教會作為傳承並宣告上帝福音的使命,則要視乎他對福音的理解是否全備,他用行動來宣告的是否上帝回應時代的福音了。」但到了第五個教會形象[文中錯寫為「形家」],他卻說:「司徒華雖然少返教會,但對教會作為服務社會的上主僕人的身份,卻極為投入,積極參與,就這標準來看,他是一個十分積極履行教會作為僕人使命的信徒。」這引文裡有一部份是教人讀不明白的──何謂「司徒華……對教會作為服務社會的上主僕人的身份,卻極為投入,積極參與」在那裡,范文談的教會形像是「教會作為僕人」,具體點說是教會為了教會以外的需要而努力服務。那麼,「對教會作為服務社會的上主僕人的身份,卻極為投入,積極參與」的意思大概只會是,因為司徒華很努力做一些利他的事情,服務社會,所以也就是實踐著教會要實踐的行動,如此,他就是「有返教會」了! 用一個抽象點的方式來表達,范牧師這裡的意思彷彿是,只要某人不求自己的益處地追求社會裡有價值的事,那就是做著教會應該做的事,於是就是有返教會的好信徒。然而,這恐怕太牽強和太寛鬆了吧。難道努力爭取民主的劉曉波、想為很多父母取回半點公道的趙連海、盡忠報國的岳飛,因此又是有返教會的好信徒?或許我們還要加一個條件──當事人必須也有基督教信仰,並且是有意識地為了基督教信仰而作那些事的。來到這裡,沒有讀過Dulles的我在網上找找相關思想的更多資料。結果找到這一篇該書的撮要(參考),我不能說這撮要是否十分準確,但該文在這點上抄出了很多Dulles的原句,雖不中亦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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