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與常規
約翰福音第九章
引言:約翰福音中記載了七個神蹟
水變酒(二章1-11節)
醫大臣之子(四章43-54節)
醫38年之癱者(五章1-15節)
餵飽五千人(六章1-15節)
水面上行走(六章16-21節)
醫生來瞎眼的人(九章1-12節)
拉撒路的復活(十一章1-46節)
七個神蹟中有兩個是在安息日行的(38年之癱者與生來瞎眼的人),因為是安息日,猶太人與法利賽人都認為耶穌犯了安息日,牽引出來的結果便是要致祂於死地(五章18節)。不單如此,他們更要把凡認耶穌是基督的趕出會堂(九章22節)。38年的病人蒙醫治已是匪夷所思,病了那麼久的人居然也可以痊癒,但九章所記載的是生來便是瞎眼的,要醫好生來瞎眼的,更是超乎常理之事。
很多人認為神蹟不合常理,但平心想想,合常理的事又哪會是神蹟呢?耶穌所行的神蹟不單超乎常理,更不合常規,因為是在安息日行的。這種超乎常理、不合常規的事為的只有一個目的,便是要人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二十章30-31節)。
(一)超乎常理(1-12節)
這人生來便是瞎眼,猶太人有一種苦罪觀便是人受苦是因為罪,因此門徒問耶穌這人的瞎眼是由於誰的罪,是他自己或是他父母的罪?耶穌的回覆很特別,首先否定了門徒的假定,然後說出了原因,提出了要求,發出了宣告。耶穌指出這人的瞎眼是為了顯出神的作為,然後提醒人要趁著白日作工,最後更宣告祂是世界的光。 首先要知道不是所有的苦難與不幸都是要顯出神的作為,至於這位生來瞎眼的人,耶穌先否定不是那人的罪,也不是他人的錯,然後才說是為了顯出神的作為。人遇難處先要檢討是否人的錯,肯定不是後才轉去想想神要顯出的作為是甚麼。 症不能斷錯,苦不能看錯。人若有錯而不改,有罪而不認,堅持說「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馬書八章28節),那只會錯上加錯、罪上加罪,於人於己於神都無益。人有錯要改,有罪要認,若非因錯也非因罪,便要尋求神在這苦難或不幸中要人如何彰顯祂自己,而目的乃是要人認識神。 六章29節中耶穌明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趁著白日作神的工便是趁人可以信的時候要幫助人,引導人認識以至相信耶穌,相信甚麼呢?便是相信耶穌是世界的光,可以使人出黑暗入光明。 信神的人不是無災無難,舊約中的先知有,新約中的門徒有,主耶穌自己也走過了不少苦路。有苦有難不表示神不看顧,反而在苦難中的表現可以彰顯人對神的信心,從而讓人認識神。九章中的瞎子得了醫治,但今天的信徒不一定病得醫治,但因著耶穌的復活,永生的盼望,信徒雖然不一定可以除去苦難但卻可以跨越苦難。 歷史中不少「不幸」的人,如盲眼女詩人芬妮.克羅斯貝、沒有四肢的力克.胡哲、暗室之后蔡蘇娟、輪椅上的畫家玖妮.艾利生等等,這些人都有人生中的「不幸」,但卻從他們的生命中散發出神的光采來。 人在苦難中,先反省,有錯便改,有罪便認。若是別人的錯,又或自己沒有錯,便要靠主得勝、為主發光。星星會在黑夜中發出它們的光芒,人生中不要求苦難,但當苦難來到時,它若不是要人生命更潔淨,便是要人生命彰顯出神的作為來,讓人看見神、認識神,繼而從黑暗中走向光明。 要人出黑暗入光明,人便要趁著白日多作工。昔日的社會無電力供應,工作又以農業為主,作工便要靠白日的光,夜黑時便不能作工。人要作神的工,也要把握可作工的時間,這包括作工的人,也包括作工的對象。人的生命不在人的手中,每一天都是恩典,因此人要珍惜,作工的人如是,作工的對象亦如是。可傳福音的時間有限,可聽福音的時間也有限,能講的機會不多,肯聽的時刻也不多,若有對象便不要忽略,若有機會便不要錯過。 人一生中有多少人從我們生命中擦肩而過,人一生中又有多少次傳福音的機會不自覺地溜走。回頭說一句「可惜」於事無補,回顧後一聲「嘆息」也徒勞無功。要不悔不歎便要「趁著」有的時候而多作工。今天身邊仍有不少未信的親友,總要為他們作些事,總要向他們說些話,不單要把握機會,甚至要製造機會,如保羅所說「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哥林多前書九章22節)。 瞎眼得醫治是超乎常理,無罪而受苦也是超乎常理,但愛也是超乎常理的。愛不是因為對方能給予甚麼好處所以才愛,而是因為有愛而願意為對方有所付出。「因為」與「所以」有很大的分別,一個是因,一個是果。人的常理是看重回報,超乎常理是以愛施報,一收一放,一受一施,截然不同。人不單要做一個合情合理的人,更要做一個超乎常理的人。
(二)不合常規(13-41節)
這人被醫治後發生了兩個爭辯,一是對這人醫治的不宜,一是對這人醫治的懷疑。由於被醫的當天是安息日,法利賽人是嚴守律法的一個教派,為了避免觸犯律法,他們甚至在基本的律法上再增添更多的規條。在安息日治病明顯違反了他們的律法規條,因此他們便定耶穌為罪人(16節)。
有關安息日的爭論,在「你要痊癒麼?」一文中已有談及,在這裡不多談,但安息日的重點是「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馬可福音二章27節)。安息日是為人的好處,在安息日能使人得好處而為守安息日而不作該作的事,這豈不違反了安息日的原意嗎?正因為這種誤解與誤用,法利賽人便以「無罪的當作有罪的」(馬太福音十二章7節)。
一些錯誤的觀點、錯誤的作法,若不更正,假以時日便會成為習慣,形成傳統。在人的心理與生活中設立了重重籬笆,不單人沒有真正的自由,更會產生種種的禍害,使好事變壞事、美事變錯事,是非顛倒、黑白不分。
不合常規固然不對,但要指控別人不合常規,先要看看這「規」是否「正」規?人以為「正」不一定神看為正,正如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五章中指出法利賽人以人的遺傳廢了神的誡命(6節)。
人不能沒有規矩,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但法規也要合情合理,否則便會適得其反,有害無益。中國古時的纏足、美國昔日的黑奴,這些都好像是牢不可破的傳統與規條,但由於不合情不合理,在勇敢與艱難的抗爭中終於被推翻,帶給後人長遠的祝福。
法利賽人堅持耶穌為罪人,但罪人又如何行神蹟呢(16節)?因此他們繼而懷疑神蹟的真實性。他們去問那人的父母,他們去查問那人,雖然最後無法推翻神蹟,他們仍然認定耶穌是個罪人(24節),甚至最後也把那人定為罪人(34節),甚至將他趕出會堂(35節)。人的固執真是一件極有殺傷力的武器,可以使人眼瞎(39-41節),看不見真理,分不清對錯,這種執迷不悟在耶穌眼中是罪(41節)。
一個家庭、一間教會,經過時日不單會有它的歷史,也會有它的傳統,重要的是歷史中留下來的傳統可以經過時日而由好變壞、由對變錯。人可以建立傳統,但要對傳統常作檢討,作出調整。傳統不是以時日之長短作準,乃是以聖經的教導為依。能平心而論不容易,能虛心改過也不易,人要先能心平靜觀,才能撥亂歸正。要放下身分、放下執著、坦誠檢討、勇敢面對,為的不是爭一口氣,奪一份理,而是要為神為教會守住神的道、護著神的家。在神的國中,人算甚麼、傳統算甚麼、面子算甚麼,在神的光中,一切都要顯露無遺、無所遁形。
結語:
人願意為神而有超乎常理的表現嗎?人願意為神而有不合常規的勇氣嗎?如此的人必要有先見,明白超乎常理的結局,知道不合常規的結果,才可以勇於行動、作出回應。人雖是凡人,但要作出不平凡的事,因為我們的神是超乎常理的神,我們的主也曾為人而作出不合常規的事。昔日宣教士遠赴中國,為中國人得聞福音而離鄉背井,放下美好的前途,甚至擺上一己的生命,合理嗎?不合理,這是超乎常理。昔日宣教士定居中國,為中國人而留辮,穿中國人的長衣,用中國人的筷子,合常規嗎?不合常規,但卻合乎「愛」理。
為神為人,願意多走一哩路嗎?為神為人,願意放下成見嗎?耶穌醫好了瞎眼的人,讓他可以看見,最後這人說「我信」,隨著便拜了耶穌(38節)。這是一個認信,一個生命的認信,人的付出、人的放下也是為了讓人可以認信,認識人的付出與放下背後的原因,相信付出與放下的人所傳的真神,讓未信的可以相信,讓相信的可以深信,這就是信徒應有的常理與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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