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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使命教會」常有的誤解(上)

近年來,每當討論「使命教會」﹙Missional Church﹚,筆者發現不少華人教會領袖與文字工作者的思維仍停留於「上帝的使命」﹙Missio Dei﹚即等同「神的宣教」,以「差傳教會」舊有思維與事工運作來承載,自然得來的結果不是國度的擴展,只是個別堂會或機構的企業式增長。 筆者嘗試在此釐清對「使命教會」常有三方面的誤解,期望引發更多討論,從而讓「使命教會」能根植華人教會土壤。


1.使命的範圍

中文「宣教」﹙Mission﹚有宣示教令、宣導教化的基本意思,而「差傳」此字是教會內部用詞,有差遣宣教士外出傳揚福音的意義。無論是「宣教」或「差傳」,已普遍理解為教會的特定事工項目,於是不同地方堂會皆設有其組織的宣教事工委員會或差傳部門等。 英文Mission一字,落在華人教會文化,因應神學思考而衍生不同的翻譯;廣義的「使命」,譯為「宣教」也可接受,但不理文化差異,全部硬譯為「差傳」,有時會出現張冠李戴的誤解。就以〈開普敦承諾〉﹙The Cape Town Commitment﹚為例,第十段為「我們愛神的使命」﹙We love the Mission of God﹚,中文譯本採用「我們愛神的宣教」,勉強可以接受;然而讀者詳細閱讀內容,則會了解起草的學者們談論的「使命」範圍廣於華人教會的「宣教使命」或「差傳使命」。 文件第十段第一節明言:「我們參與神的使命」﹙our participation in God’smission﹚。上帝呼召祂的子民參與使命,而此使命實踐包括「教會要在苦難和罪惡的世界中,成為聖潔、憐憫與公義的群體」。這意味著使命的「整全」﹙integrity,中文譯本在此為「純全正直」,錯繆甚大﹚,我們實踐使命的場景就是走進世界,「所有我們的使命必須反映佈道與『委身地投入於世界』﹙committed engagement in the world﹚兩者的『整合』﹙integration﹚。」 因此,「使命教會」對「使命」的理解,不僅是「宣教使命」或「差傳使命」的向度,還有「關愛受造」﹙creation care﹚、關愛貧窮、走進公共空間倡導公義等。教會領袖毋須憂心「使命」範圍的擴展就等同否定「福音使命」或「差傳使命」;「使命教會」理解「使命」不是「單一議題」或「特定事工導向」,乃是倡導大小不同堂會按其現有資源(如人際網絡、社區網絡等)確立其「使命實踐」的重點。有些堂會要服侍弱勢群體、邊緣群體等,不是每間堂會均要走「中產化」的宣教路線。 當資源豐富的地方堂會,選擇性按本身喜好來界定「哪些是使命?」卻不讓「上帝的使命」來修正我們事工的優先次序,所謂教會的宣教使命,或自詡為「使命教會」,其實是與「使命教會」相距甚遠。正如韋特﹙Chris Wright﹚於The Mission of God’s People說明「使命不是為教會而設,教會乃是為了使命-上帝的使命而設的。」(24頁)


2.使命的子民

「使命教會」理解正確的教會觀,不是「場地」﹙place﹚或「節目」﹙programs﹚,乃是一群蒙神拯救的子民,離開了舊有國度,現今活在神的治權下面。每位追隨耶穌的門徒都是「受差的」,不僅是少數的「專職宣教士」,而教牧的角色就是「導引」、「教導」、「賦權」神的子民各按其召命、恩賜、學識與技能等,在不同領域內見証上帝的臨在與治權。 有教會領袖憂慮「人人皆是宣教士」,就低貶了「專職宣教士」的重要性;筆者認為提升與肯定信徒的召命與使命,與確定「專職教牧」或「專職宣教士」的身分,兩者不存在對立關係,不用兩者取其一。正如神學教育也有向「信徒開放」的課程,是否這些神學普及課程取代了原有為牧職而設的神學教育,答案當然是「否定」!因此,信徒皆祭司的落實不是對教牧或宣教士的威脅,乃是教牧與宣教士確立本身獨特的身分與角色,他/她的職事就是成全個別神的子民找到其國度的使命,於是企業家能創意地與公平地發展工商業、教育工作者能因才施教與有教無類、醫護人員能關愛病人、服務行業者能用心款客等。 當「使命子民」錯誤理解其實踐使命的場所,不是堂會以內,乃是其生活與工作的世界;牧者的職責並非裝備信徒如何在教會內過生活,卻是如何在世界內彰顯上帝的榮光。近年來,職場牧養的論述正是朝此方向讓教牧明白並走進真實的職場世界;也有若干職場事工是「傳銷式」擴展本身的活動、事工與人數,它們宣稱的「職場宣教」與「使命教會」仍有相當大的差距。「使命子民」不是以帶領多少位歸信耶穌為導向,也不走另一極端,就是「以福音為恥」;我們需要「整體神的子民」﹙the whole church﹚一同受神差派,參與「整個世界」﹙the whole world﹚,展示我們所信與所活的正是「整全的福音」﹙the whole gospel﹚。(待續)

(本文大部分內容見於《使命與領導》第十三期) 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www.hkcrm.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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