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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香港教會有沒有恐同?

若有人問:「香港教會是否恐同homophobic?」,視乎他在哪裡提問,他會得到很不同的答案。若是在教報裡說,會有一夥人走出來「招呼」他,把他們背誦好的論點猶如錄音機地播放出來,堅決說「不!」,同時大呼冤枉,說這是一種中傷。若是在Facebook上某些基督徒圈子,他們會直認不諱。至於非信徒圈子,這很難說,因為他們未必有關心過這類問題。


一,「恐同」與「異性戀偏見」

這個詞的基本意思是「對同性戀有恐懼,尤指非理性的恐懼」,那些恐懼就像畏高症那般;然而,顯然地很多人提及這詞時,還有別的意思。我們不妨看看保守信徒如何看「恐同」這個詞。我們可參考這美國保守信徒的網站裡的討論(讀者請自行閱讀)。大致上,那裡有以下觀點: 1.「恐同」一詞並沒有醫學或精神病方面的指涉,這不是一種病態。 2. 認為同性戀是道德上錯誤的人,並不一定有恐懼或憎恨情緒。 3.「恐同」一詞被指是同志運動人士創作出來,用來標籤反對同性戀的人,是一種明知不公平和失實但卻蓄意使用的心理手段。 另外,這裡有一個心理學教授的網站(讀者請自行閱讀),對「恐同」作出了一些解釋,作者是Dr. Gregory Herek,連上述的保守網站也同意他是sexual prejudice(暫譯為性向偏見)的權威。基本上Dr. Herek同意上述(1)和(2),但他沒有多談(3),只隱約承認這詞有太多文化涵意,但究竟真正原因是同志運動人士真的有濫用,抑或保守人士一口咬定對手有濫用,他沒有作出判斷。他又認為,我們可能要區分「恐同」和「異性戀偏見heterosexism」。「異性戀偏見heterosexism」這詞是他創作的,這詞不容易翻譯,按作者原意,這與性別歧視sexism和種族歧視racism同類,是一種文化上和社會結構上的壓逼,但那就要譯為「異性戀歧視」,然而,這詞所指的其實是非異性戀者被歧視。因此我暫譯為「異性戀偏見」。 Dr. Herek雖然承認人人用法不同,但他會把前者視作個人的一種態度,後者視作社群裡的一種現象。而這兩者又屬於更廣義的「性向偏見」(sexual prejudice),這裡沒有區分甚麼性向的人歧視其他性向的人,總之就是基於性向而在對待別人時有所分別,且是負面的。 我引用保守信徒對這詞的看法和他們會認可的權威,用意是免得有人以為我在概念和定義上對他們不公平。其實不沿用這些是否真的不公平,是有待查究的,在社會文化研究裡,有所謂論述權或話語權,堅持用或不用一些看似無傷大雅的詞語,背後可能牽動了很多事情。不過,在本文我不談那個了,有興趣朋友請自行循那方向探索。


二,應怎樣思考「香港教會是否恐同」?

我想談的只是,**若要沿用上述用詞的概念**,我們可以怎樣思考「香港教會是否恐同」?


A. 慎妨墮入文字遊戲而忘卻事實

首先,假如「恐同」一詞是指個人的,那麼,「是恐同的」這描述就不適用於「香港教會」所指涉的。然而,這不等於某些人關心的「恐同」會自動不成立,被取消掉,因為,當我們關心的是社會裡的公義問題,當我們遵守求知的理性討論規則,我們便要同情地理解他們想提出的,本是「香港教會有異性戀偏見」,因「異性戀偏見」才是用來形容社群現象的描述。 有些人因為假定了「恐同」這詞只能指個人,或必然有貶義,所以批評別人用錯「恐同」一詞後,便滿以為在筆戰裡勝出,沒有甚麼可談下去。其實這只是在文字遊戲裡迷失了。假如社會裡事實上有出現某種偏見和不公義,這並不會因為對方用錯詞語而消失的!舉例說,因為小芬已經在法律上剛剛於五分鐘前簽紙跟小明離了婚,我們可以認定「小明今天仍然不斷講他妻子小芬的壞話」一語句是假的,但成功指出這語句為假,並不會令小明今天仍然不斷講小芬的壞話這事實消失,以致旁人不用覺得小明有做錯了甚麼。(這是其中一個例子說明我以前在書裡說的,理性討論裡的咬文嚼字,跟律師打官司時的咬文嚼字,意義有天淵之別。) 其次,在社群現象層面,我們可以怎樣判斷有沒有異性戀偏見?在此,我們要留意,某一個人聲稱他自己沒有恐懼或基於性別而作出不同對待,並不能斷定有或沒有異性戀偏見的,因為這描述是在談社群現象而非個人。同理,即使某一個很愛反對任何與同性戀有關的事情的基督教機構聲稱自己沒有恐懼或基於性別而作出不同對待,這也不能斷定整體香港教會有或沒有異性戀偏見的。(若有讀者曾追看教內相關討論,會知道某些機構的發言人傾向以為這樣就可以打發掉對方的憂慮和質疑。)


B. 如何判斷教會現象?

談整體香港教會,自然是十分困難的,因為這裡指的香港新教的各堂會並沒有任何中央官方領導,不同堂會或宗派可以自訂任何立場。然而,這不等於我們無從入手。為方便思考,我們不妨想另一個問題:「香港教會是否很中產?」(「中產」在這裡是貶義的,意思會是甚麼,各位可自行讀入。)有些堂會比較貧窮,我們不用細看已能判斷那些堂會沒有課題裡講的心態。然而,那些堂會是否多數?我們不妨看看整體教會信徒的某些平均指標(如收入、消費行為等)是否遠高於香港市民的平均指標。我們又可以看看幾個大宗派發表的立場和聲明,也可以檢視在那裡的主流神學思想有多理會貧窮人。我們亦可數一數,跨教會組織裡關心貧窮問題的有幾多,他們發表過幾多嚴正聲明,為了教會不關心這些事而到處跟人筆戰的有幾多次等等。總言之,這裡牽涉一個文化考察,有些是黑白分明的事實和數字,有些則比較眾說紛紜。當考慮完這些後,我們便可以恰當地聲稱,香港教會是或不是很中產。同類思考,也出現於「香港教會對性事避諱不談」這判斷。而我們可以十分肯定,這判斷是那些反對同性戀的機構和人士曾經多次斷言過的。 上段說的判斷方法並沒有甚麼出奇,只是比較有系統地寫出一般人思考的過程而已。今天大部份香港教會裡的作者都會說「教會很中產」或「教會對性事避諱不談」,就連很愛談保守性議題的人也多有同意。若各位(包括他們)對這些言論沒有微言,對上段說的判斷方法應該也不會反對。(若要有微言,那可會是批評軼事式觀察並不及統計分析可靠,所以要更數據化。在我印象裡,這麼多年來,在敎會裡曾經提出這疑問的只有我。在某些情況下,我是同意這類要求的。此不贅。)現在,讓我們用同一方法來判斷「香港教會是否有異性戀偏見?」 若用這方法,有幾點是沒有甚麼可爭議的。例如,大概十年前香港教會有人發起,要反對政府的反性傾向歧視立法。這是香港教會歷史在過去百多年來,唯一一次有大量堂會用其堂會名義聯署登報反對政府某法案,其背後原因是擔心同性戀者會獲得更多社會上的認同,以致出現同性婚姻。昔日的發起群體也曾承認,他們邀請教牧參與時,對方的反應多是被他們說的消息嚇得有點恐慌的。在其他議題上(例如六四、環保、官商勾結等等),我們找不到很多聯署登報聲明,就算有,也絕少有堂會名義的聯署,因為香港教會的流行教導一直都是不贊成以堂會名義作出聲明反這反那的。自從反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後,社會裡每逢討論起性別議題,這些機構又會很高調地反對,並且有幾次再呼籲起很多堂會聯署和上街示威。而某幾個宗派也會很樂意發表聯合聲明,反對同性戀。這些,我們在香港教會百多年的歷史裡,在其他議題上,是完全找不到的。(我不花時間找準確歷史事件的史料和數字,有興趣朋友不妨找一找。) 或有人會說:「人人關注的事情不同,現在關注性議題的機構做得特別出色,而關注其他議題的機構做得特別差,這又要推在異性戀偏見嗎?要怪就怪別的機構無用!」這是竊取命題。因為問題關鍵恰恰正是,為甚麼前者會做得特別出色?論起初的資源和人力,他們沒有任何特別驕人之處。那麼,原因會否是,原來普遍信徒和堂會都有這個偏見,所以才那麼容易一呼百應? 比較具爭議性或比較難判斷的,是一些主流思想對非異性戀的表述和處理。例如,人們談起性議題時,是否特別緊張?是否對「為甚麼這一定是錯?」的話題顯得有一種莫名的抗拒和討厭?又例如,在教內平台幾十年的大大小小爭議裡,會否特別是這類話題才會惹來很多人出現這些態度?又或者,讀者在教會生活裡,聽到人們談這類話題時,人們會否特別煞有介事?一些聲稱關心社會的信徒作者,會否特別偏愛寫這類話題的文章,其他話題卻不寫或只寫很少?(留意,如上節所言,這裡不能只看某兩、三個人的態度來判斷。)再一次,這類觀察,就如人們說教會是否很中產或對性事避諱不談,我們只是在用同一判斷方法。按我和我所認識的人的見聞,沿用這判斷方法,這些現象的確有出現。


三,總結

「香港教會有沒有恐同」?我們要首先弄清楚「恐同」是指甚麼。假如「恐同」主要是指個人和某些情緒反應,「異性戀偏見」是指社群現象和某些相關文化和社群結構的壓逼,這問題應改為「香港教會有沒有異性戀偏見」。釐清論題後,按否認有恐同的人士也會沿用的判斷教會現象的方法,我們發現,基於上述事實資料,香港教會的確有異性戀偏見。 某些論者常常聲稱自己或所屬機構沒有恐懼、他們有很理性的立場云云,以此回應別人批評香港教會是否恐同(或存在異性戀偏見),其實是概念錯亂的。教人莫明其妙的是,為甚麼他們連這麼簡單的一點也拒絕承認呢?承認這點並沒有甚麼大不了,在香港社會裡,不論教會內外,一直都有很多人視性事為洪水猛獸,就連那些論者在過去十多年也曾為文呼籲教會要正視性教育,不要避諱不談。那麼,他們要按著同一判斷方法再進一步承認在性議題上諸多避忌的香港教會的確也存在異性戀偏見,並沒有甚麼困難。反而,承認了才能幫助教會正視這現象(例如好讓他們在回應同志運動時少了一些被人批評的口實),正如承認了教會的確視性事為洪水猛獸,才能幫助教會建立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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