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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原罪

在大學任教了幾年,再加上多年來跟信徒談論神學和哲學,深深感受到哲學彷彿有一種原罪:「教授必須要引發學生興趣,讓他們略為體會如此沒用的哲學科原來是有價值的,若最終學生仍然不欣賞哲學,教授要負上絕大部分責任。」然後,學派之間也有類似的原罪論:「分析哲學若無法令歐陸哲學人感到課題有興趣,對人生社會有價值云云,那就是分析哲學的錯。」教會人士亦有類似的原罪論:「哲學的價值只在乎它可以幫助信徒建構正統的神學,對這目標無關的哲學均為無用,甚至有害。」 這類想法的最常見形式是市場反應:「學生在課堂評核寫得很差!學系收生不足!你好應該反省,否則日後大學將要取消哲學系,你連飯碗也不保。」「我們看不出這些哲學討論對__有何關係,我們沒興趣再聽下去。」然而,為甚麼市場反應是判斷哲學價值的良好指標?我們不是不知道,大部分學生填寫評核時,心裡只是想著教授某些笑話、或想起某測驗出題太難、或主觀地覺得講課太沉悶。大家都知道這些並不是──或不盡是──教授的責任,事實上,無論教授是誰或用了甚麼讀本,很多學生覺得這科不是主修,因此不願意抽時間備課,於是有些地方聽不明白,然後便更覺得沉悶。 有些教授或學府面對巿場壓力時,會儘量聲稱哲學有人生、社會或宗教價值。例如我現在所任教的那一間天主教大學就是這樣,大學裡好些其他學系的教授心底裡覺得哲學就是應用倫理,更準確說,哲學系是道德教育中心,人們要在那裡學習諸如商業倫理、醫療倫理、環境倫理、工程倫理、種族公義、性別公義等等科目。又如香港兩年前的佔領運動後,有人問我可以怎樣讀一個政治哲學學位,要為社會做點事。同一道理,也出現在眾多信徒面對神學的態度。他們認為神學必須要有倫理或社會文化的向度,會對沒有這些向度的舊式神學論述嗤之以鼻;又或者,他們認為無法讓他們挪用來建構神學的哲學,便是完全無用的。 我不否認哲學間中會有那些價值和功用,但必須指出這種思維遮蔽最根本的問題:沒有了那些人生、社會或宗教價值,或至少無法直接地跟那些價值接連下,哲學尚有甚麼意義?如果知識論或邏輯學課程沒有明言可怎樣應用在電腦或人工智能,只管在一些所謂抽象和無聊的課題上鑽來鑽去,那就是沒用的課程、劣質哲學、或世俗小學嗎?又或者,一個倫理課即使令學生肯動腦筋進行哲思,但學生的結論與社會主流樂見的倫理立場相反,那個倫理課還算是成功嗎?假如宗教學府裡的宗教哲學課令學生認真思考起來,然後決定放棄信仰,那就是沒用的課程嗎?(數年前我曾撰文討論沈祖堯校長強調以身立教時,有意無意把人文學科的價值當成為在提倡一個意義不明的生命教育,也是要強調這些分別。參考一,二。) 說到價值,亦請勿忘記那可會是眾說紛紜的。在宗教圈子裡,我經常看到宗教思想如何把某些看似不甚重要的事情說成絕對的價值。例如天主教會把避孕定性為本質上邪惡的(intrinsically evil),因此絕不能妥協,一眾教徒學者拼命提出偉論來維護這個立場。這個,就連很多基督徒(Protestants)也無法認同,更莫說非信徒。 我對哲學的理解是,它始於好奇,始於驚嘆,始於對理性的堅持,並且,令我好奇或驚嘆的東西不一定也要令你好奇或驚嘆──可能我認為一些很技術性的抽象爭論很有趣,但你卻覺得意義不大。也許說到最後,我們總能把這些好奇累積出來的思考成果解說為一些與普遍人類福祉(human flourishing)或教會使命有關的價值所能接受的東西,但在求知的過程裡,我們不應該時刻想著它們有甚麼用,也不須介懷可否實踐到自己此刻所理解到的價值。研究哲學的人,並不用向任何人或學派或教會賠罪,彷彿要乞求他們同意哲學原來可以直接地跟他們此刻所理解的人生、社會、倫理或宗教價值連上關係。我甚至認為,這個對知識本然價值的重視,才是做學問的基本精神,或至少是基本精神之一;一個聲稱自己不反智的人,也必須認同這個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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