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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目不斜視

在讀書與成長期間便學了“目不斜視”這幾個字,是正面的教導,也是為人之正路。當時對自己的應用有兩方面,一是在學業上,一時在道德上。在學業上是提醒自己考試時要目不斜視,只看自己不看別人的考卷,否則便是作弊。在道德上是提醒自己看見身邊有不該看的事物,特別是與異性有關的,要小心自己的眼目,否則便是無禮。 查考一下,發現在《三國演義》和《顏氏家訓.教子》都有“目不邪視”這句話,意思是為人要正直。在《顏氏家訓.教子》中更把“耳不妄聽”放在一起。“目不斜視”出現在《鏡花緣》中,意思是專注集中。為人要目不“邪”視,做事要目不“斜”視。 自從自己信主之後,深深明白命是神救的,命也由神用。因此,在過去四十多年中,由學生到神學生,由工程師到傳道人,都是一心一意,學習如何事奉,努力好好服侍,能學的一定學,能做的一定做。日子久了,開始體會到可做的事真的太多,能做的事也真的不少,但可用的時間,能有的精神卻是有限的。自己開始收窄自己事奉的範圍,尋找自己服侍的方向。自己一直沒有忘記前主任牧師講的一句話,“可以做的事不一定要做”,原因是可以做的事不一定是對的。自己推前一步,可以做的事,甚至是對的事也不一定要做,因為不一定是“我”應該做的。 在我目前的人生中,兩個做事的原則幫助我作決定,做選擇。首先,我明白自己的有限,由於所有的時間,精神與能力都是有限,因而特別寶貴,不能隨意也不能任意地使用,這叫謹慎,這是忠心。此外,也明白外面的需要是無限的,由於無限,自己便不單要做事,更要有效地做事,以致可以有最大的成果,力求在無限的需要中增加多一點有限的貢獻。

“有限”與“有效”成了我做事之指引,判斷之準則。當然這是有點主觀的,但人要為神所給的負責,最少要能過自己的一關。不單叫“基督的平安”在我心中作主(歌羅西書四章15節),這是主觀的一面,也要以果子之多少來衡量工作的方法,因為不單要有果子,更要有更多的果子(約翰福音十五章2節),這是客觀的一面。 喜樂與平安是正確事奉應有的主觀感受,成長與結果是有效服侍應有的客觀事實。中學時曾聽過一句話,“人要努力而為,更要聰明而作” (Work hard, work smart),人為神事工拼命固然可敬,但人也要按神心意盡力,這是可取。 人不能為別人向神交賬,人要為自己交賬。神要的是有忠心有見識的僕人(馬太福音二十四章45節),人不單忠於所託,更要善用所長。保羅有很寶貴的勸勉,同時也有很好的榜樣,他在《腓立比書》四章12節與14節中提及他要得著基督耶穌所要他得的,他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他來得的獎賞。在他離世前,他在《提摩太后書》四章7節中宣告他“當跑的路”已經跑盡了,這是目標,這是方向。人生不是隨意,不能任意,不是甚麼可做的事都做,而是要定意去尋找,辨別,選擇,以致可以做該做的事。 由於需要的無限,能作的事也不少,往往人會很容易被“盛情難卻”和“義不容辭”把自己困在其中。保羅在《加拉太書》一章10節中有一個很好的提醒,有一條很好的出路,他説,“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這句話不是推搪的原因,而是忠心的源頭。

事奉久了,經驗多了,能力強了,難免會有“源源不絕”的服侍機會,也會有“應接不暇”的事奉邀請。人要忠心,便要定睛,定睛在神要自己在有限人生中所要做的事。除了主觀的平安,客觀的果效外,旁觀的肯定也有一定的作用。旁人的提醒甚至發問,可以幫助自己慢一慢,停一停甚至退一退,以至不會太主觀,也不會不客觀,功不可沒。 “目不斜視”如同馬兩眼旁的兩塊眼蓋,一左一右,為的是要馬的眼睛可以定晴專注在當跑的路上,不會東張西望,也不會左搖右擺,一個方向一條心,一直跑到底。這兩塊眼蓋對我而言便是“有限”與“有效”,以致我會慎重,我會選擇,不是事可為便為之,而是該為之才為之,不是拼命而為,而是聰明地作。既然需要是無限,能力是有限,人必需目不斜視,因為神要的不單是忠心,也要有見識。善用人生,不單要忠心,也要清心能辨別,可作明智的選擇,也要用心而盡力,能有美好的果效。


禱告

求主耶穌成為我們的榜樣,主昔日如何目不斜視,由始至終朝著十字架前行,直到說成了。求主幫助加力,使我們可以跟隨你的腳蹤,背我們該背的十字架,走我們剛走的十架路。 求主幫助我們在一生中可以按我們所明白的,按神所指示的,全力以赴。也求神幫助我們在該行的事上有智慧聰明,可以按部就班,可以善用資源,可以運用恩賜,可以把握機會,把神的工作做好,能有正面的榜樣,又有美好的果效,能使人蒙福,使神心喜悅。奉那留下腳蹤要我們跟隨,留下榜樣要我們效法的主耶穌之名而求,阿門。


反思

曾看過一本書《中國可以說不》,基督徒也可以說不,甚至應該說不,不單對惡要說不,對事也要說不。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12節中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可行不一定有益,無益的事固然不做,果效可以更大的事應優先去做。說“不”不容易,會使人失望,會得失於人,但如在文中引用《加拉太書》一章10節的話,我們要得的是神不是人的歡心。曾有一句話說,“更大的恐懼可以驅走較小的恐懼。”能助人固然好,能合神更重要,能有一倍收成不錯,能有十倍收成豈非更好,“應做的事應該驅走可做的事。” 人要為自己負責,人要向神交賬,這不是不近人情,而是不負神恩。勇敢地在需要的時候說“不”,以致人可以目不斜視,向著標竿直跑。


回應

讀完了徐博士的「目不斜視」之後,腦海中浮現出兩句相關的詞來。第一句乃是在香港讀中學時的戲語廣東俗語「射厘眼」,此恰是目不斜視的相反詞,同學們常以此互相取笑。有此「異稟」者在考試時用來偷看鄰桌同學的考卷作業,下課後則用來偷看鄰級的青春少艾。第二句則是「心無旁騖」,此詞是應用在事奉的態度上。除了「目不斜視」,不受外物影響引誘之外,還要專注於自己所要作的,心無旁念,集中精神和注意力,努力做好天父託付的任務。此外,亦可再多延伸一句「耳不雜聽」。 我曾在加拿大傳愛醫援會(EMAS)的中國事工主任崗位上事奉十多年。我們在中國的事工有四個大隊,加上其中的分隊,有大小隊長領導七至八人,每年參加短宣的人數約有二百五十人。雖然大家都會盡量服從領導,持守主內合一和諧的團隊精神,但人總是有血氣,不免會有私慾或因個人情感喜好而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決策是要他們離開慣熟舒適的安樂窩(comfort zone)工場,去面對更大的挑戰,便常會聽到反對抱怨的聲音。如果自己不太肯定的說話,便會變成猶豫不決,投鼠忌器而成不了事。當此種情況出現時,我學會盡量不太理會別人對我的個人說法,藉著神所賜的智慧,嘗試用愛心,包容,諒解來處理,以致可以完成董事局託付的決定。 「耳不雜聽」並非是專制,獨裁,不民主,而是如《提摩太後書》二章23節所說的,“愚拙無學問的辯論,總要棄絕”,只聽《腓立比書》四章8節中提到的真實,可敬,公義,清潔的事。不斜視,不雜聽,心無旁騖,一起運用,才能不被外力阻攔所影響,不致灰心沮喪而氣餒,達到善用所長,忠於所託,做一個良善忠心的僕人。 吳善強 加拿大遠東廣播董事會副主席 2020年12月7日

「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要我得的…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腓立比書》四章12,14節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加拉太書》一章1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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