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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書介

不少人誤會這本書是《宣教中的上帝》(The Mission of God)的簡潔本,其內容並非如此。本書實為《宣教中的上帝》的後續,進一步探討使命於教會群體中的具體落實。正如作者所說:「神學不能少了使命的影響,而使命不能失了神學的基礎」(20頁)。當讀者明白聖經所宣講的整全「使命」,屬神子民接著要問:「我們要怎樣實踐使命?」 作者指出「使命」(mission),而非「宣教事工」(missions),「整個世界」均是落實使命的範圍,參與使命的中介不是少數的專職宣教士,乃是「整個教會」(the whole church),全體神的子民均參與其中。福音的宣講與臨在,不存在對立,「整全福音」正源自聖經所啟示關乎三一神的所是與作為。 萊特檢視聖經,指出四個重要神學主題:創造、墮落、救贖與更新的創造。倘若神的使命是如此廣泛與多元,我們的宣教使命也應涵蓋這些內容(47頁)。在第三章,萊特說明我們有責任關愛一切受造界,神的救贖包括創造在內(55-58頁)。華人教會對救恩理解多停留於「個人靈性得救」的層面,忽略了基督在十架上使萬有與衪重新復和(59-60頁)。基督的救恩,確是一切受造物的好消息。 亞伯拉罕作為「上主使命」之模範,我們的「因信而順服」(羅一5),就是履行亞伯拉罕一樣的信心,對神的應許(神對列國的祝福)作出正面的回應(80頁)。使命的落實,就是我或你能成為別人的祝福。屬神子民更要按著神心意走神的道路;基督徒有時過度重視傳福音的技巧,作者提醒我們「活出福音」的倫理生活同樣重要。 在第六章,萊特展示整全的救贖,包括政治性、經濟性、社會性與屬靈性(100-101頁),因此我們對使命的理解不限於佈道植堂,「出埃及事件」與「禧年」展示的範圍是豐富的;哪裡有政治不義、經濟剝削、社會壓制等(112頁),哪裡就是教會的使命落實。使命群體的祭司角色,就是完整地向世人呈現三一神的本質;而人是神在地上的代表(第七章)。當使命群體活出新身分,自然能吸引人認識神,我們的「善行」驗証了福音能夠改變生命的大能。 萊特甚為強調:「沒有來自聖經的倫理,就沒有合符聖經的使命」(149頁)。具體地,教會要為主作見証(第十章)、宣講福音(第十一章)、受差進入世界(第十二章),並於公共空間內透過工作與生活,積極地「參與」(engage)在當中(第十三章)。筆者看第十二及十三章,對華人教會甚為適切,因為我們一直以來過度負面看待世界,特別是政治,以致我們不敢參與或不適當地參與。當然,宣教士在宣教工場只宜有「廣義」的政治參與(倡導公義、人權、與環保等),「狹義」的政治參與絕對不宜。 最後一章是重要的,萊特在此作出總結,並討論當中關鍵課題,如傳福音與社會行動孰輕孰重。倘若「事事皆與使命相關」(everything is mission),教會要樣樣關心與參與,有些論者如D.A. Carson就分開「教會」與「基督徒」,教會首要是佈道與植堂,其它如環保、公義與人權等,交由個別或少部分基督徒來作。在理論層面,佈道有其首要性(primacy),而我們若要作出有關選擇,這只是概念而已;在實踐,佈道與社會行動存在不對稱與不可分割的關係。 萊特狠批「財富福音」把福音「娼妓化」(prostituted gospel),可以出價售賣的就不是真正的福音(279-280頁)。教會需要悔改與回轉,我們要正視貧富不均、種族與階級不平等、對地位與權力的貪婪、受擄於時代思潮等(283頁)。作者更指出「大使命」應超越傳福音,「教導」與「門訓」應與佈道一樣在使命內有其位置(284頁)。 整體而言,本書受眾是一般基督徒,並非教牧或學術界,作者能深入淺出地描述使命的整全性。應用方面,作者只能提供原則性建議,具體性嫌有不足。作者對「使命」的寬宏理解,有異於傳統或實用福音派,必然有人會反對或異議。作者堅實的神學,特別對整本聖經的尊重,他的立論甚有說服力,值得關心差傳或宣教事工的同工與信徒一起閱讀、互相討論。

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www.hkcrm.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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