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舉聖經不等於高舉默想聖經
昔日宗教改革後的德國裡,基督教信仰漸漸過於強調理性,無止境的思辯令信仰好像抽離一般信眾似的。如此,那時出現了敬虔主義來作為反動,欲重新發掘和確定信仰的主觀經驗部分,強調靈修禱告和個人生命實踐等。然而,敬虔主義也會走進了另一極端──否定理性和知識的重要性,堪稱反智,若他們算得上有一套神學,那多數只會是存在主義的變種。而事實上,今天福音派眼中的神學界大壞蛋──神學自由主義者士萊馬赫,正是在敬虔主義薰陶下成長的。(參蒂利希,《基督教思想史》第二部分)從這前因後理的粗略表述裡,我們可以找出一個給今天福音派教會的反思(尤其華人教會)。在我看來,堅持神學立場往往跟敬虔生命實踐存在張力,然而,在(華人)福音派裡人們卻普遍地擁抱兩者而不察其中困難。
一,「高舉聖經」如何滑轉為「高舉默想聖經」
或許最能點出這現象的,是觀察華人福音派教會如何實踐「高舉聖經」的大原則。這原則說來動聽,並且可以打扮得很學術,因為批評神學自由主義把聖經解得肢離破碎,正是福音派學者的自我身份定位。每逢在查經時討論起不同的解釋,即使大家不察覺自己是福音派,但導師或組長會一面嚴肅地把某些解釋和觀點分類為「不信派的」或「自由派的」──即不信聖經的,久而久之大家都會聞「自由派」色變。 高舉聖經大概錯不了的,然而,這往往流於空洞,具體落實時,華人教會教導的主要卻只是一種強烈地以默想為基礎的聖經閱讀。上至主日講壇,下至個人每天靈修,信徒的聖經閱讀態度清一色地都是要在短時間和短小經文段落內找出一些與自己(或會眾)生活相關的提示,這個才是在他們思想裡真正地運作(modus operandi)的「神的話語」。聞說有些神學家把人與神相遇時的領受視作真理,正是這個意思吧。(但聞說福音派學者不喜歡這樣的定義,要求聖經字義內容才是真理。)例如,在小組裡當我們閱讀某書卷時,絕大部分組長和組員其實都不明白那書卷裡各章各節的關係,甚麼寫作動機和全書結構統統在第一章後通常完全被忘掉,即使記得也無法用來貫串全書的閱讀,大家最後讀出來的永遠只會是「神很愛我們,我們要怎樣回應呢?」、「救恩是因信稱義,千萬不要弄錯!」、「神有很多恩典,您有甚麼相關經歷可以分享呢?」、「道理其實很簡單,來來去去豈不都是教導我們要多點讀經禱告親近神嗎?」基本上,只要某些字眼吸引著您,觸動了您,您就會不再深究,默想神的恩典和反省應當怎樣回應。當學者們煩惱究竟某段落在全書有何意義和關係、承認某段經文十分難解時,您只會看到那裡某人物有甚麼靈性優點,然後默想一下要怎樣在生活裡實踐出來。 如此,無怪乎那麼多信徒讀了十多二十年聖經,還是似懂非懂。很多信徒無能力進行比較複雜的討論,多少是因為每逢牽涉聖經,他們的思維模式會自動「轉台」至默想。要看出這裡的問題,不妨想像一下,假若他們不讀聖經,改讀別的內容相似的東西(例如信徒見証集),他們默想出來的東西大概都是一樣的。
二,默想出來的結論並不是真理
默想無罪,但把默想出來的結論視為聖經真理、神的話語或基督教神學真理,就一定有問題。例如,福音書裡多處提到耶穌與門徒的交往,很多人由此默想出一套門徒訓練總綱或原則:「凡教導者必須有一個小圈子,然後一些大圈子,小圈子是密集訓練……,這是聖經真理。」但當他們碰上了一些解不通的地方──例如今天門徒無法跟導師同住或七十人一對對地出去佈道(路十),就會說處境有異,不用鑽牛角尖。為甚麼某些部分要遵守得那麼仔細,其他的一句「處境有異」就打發掉?這裡的界線由誰去決定?更基本的,神真的想我們讀那些經文時讀出這樣的真理來嗎?這些都是可疑的,我們極有可能摻入了個人意見或主觀抽取適用於我們此時此地的東西。但無數講章和書本就是這樣弄了出來,並要求信徒殷勤遵守。 還有很多例子。舊約裡亞伯拉罕僕人替以撒找妻子的故事,真的可以發展出一套當代信徒擇偶指南嗎?使徒行傳記載初期教會的事情,其大大小小做法都要成為今天教會原則嗎?大衛和約拿單的故事真的可以發展出一套完善的基督徒友誼觀嗎?其中眾多取捨又由誰去判斷?很多時,只要有丁點覺得好像相關,大家就會隨意發揮,聲稱在聖經裡找出各種「原則」。就連崇拜講道裡我們也不難發現這現象,而崇拜講章往往被描述為「神的話語」,講員只是「証道」,聽眾的責任是「領受」。由此可見,教會的問題並不是忘記了要高舉聖經,而是高舉了聖經默想。得罪說句,這可會是對聖經的一個不尊重呢!
三,雙重標準
是否我太吹毛求疵呢?不然。在很多別的經文討論裡,我們卻又無比頑強地堅持必定採納某個解釋,或必定辯論到底。例如很多人花盡無數精力,辯論究竟創世記第一章裡的「日」是否廿四小時的日。他們認為這是決定基督徒能否接受進化論的關鍵。希伯來書曾說,嘗了天恩滋味但卻離棄真道的人,就無法再重新懊悔,這與某些人所相信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神學有別,所以他們努力辯稱那裡有別的解釋。約翰一書說信神的人不會犯罪,這與信徒也會犯罪的事實不符,於是我們拼命把它解釋為信神的人的新生命本質上並不愛犯罪,但人的舊我還是愛犯罪。在這類堅持中,人們採用了很多嚴格的標準來閱讀聖經,動輒要祭出原文研究,以便把他們認為錯謬的思想剔除出「聖經真理」以外。 讀者會否察覺這裡有點自相矛盾?在教會平日不斷建構的基督徒價值觀、交友原則、回應某類社會事情的立場裡,其中釋經均極度隨便,摻入大量主觀臆測,但卻動輒蓋上「聖經真理」或「神的說話」的圖章。然而,同一位信徒、導師或傳道人,卻又會在別的場合裡拿著放大鏡,聲稱要十分嚴謹地解釋聖經,不得摻入任何別的思想,形同獵巫。
四,結語
假若您以自己的福音派正統神學為榮,視神學自由主義為教會歷史裡的天大異端,認為他們不高舉聖經,把聖經真理膚淺化為一套以宗教經驗為本的存在主義,我會很好奇,您有對教會裡人們把查經小組或講壇上的隨意默想視作真理,表達過半點微言嗎?您豈不應該因為人們不夠尊重聖經而焦急如火燒?您可有察覺這些聖經閱讀與您不屑的神學自由主義相差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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