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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與朋友分享信仰時,總會提及罪的問題?是否只基督教講及罪?其他宗教哲學有“罪”的觀念?(下)

佛教論到罪的相近講法,有“業/業力”是指到人生(不論前世、今生)中所犯一切諸惡行而產生的果。而只有「忽然念起」而產生的這“無明”,又同時是“十二因緣"所生的「果」,結果這樣的三世兩重的永遠的循環不息。 印度教(Hinduism)認為人不按照維持著整個宇宙的原理的“法”(即法則)去生活,可算是罪的觀念。另外吠陀多支派指出,人若未能了悟梵我一如(Brahman-atman)”的觀念(「梵」即「內在真我」)正是人問題的根源。這思想更被「新紀元運動」繼承了,用現代的講法,人的問題乃不知道「人自己就是神」。 世界增長最快的伊斯蘭教(Islam)則指人犯罪,並非得罪真主阿拉(Allah),而只是觸犯法律。並且罪也有大小等級,更有些罪只稱為過失。 與上面幾個宗教比較來說,基督教所說的「罪」,卻是在人類始祖悖逆開始,「罪」就進入世界。基督教指出犯罪是無分大小,因為罪(Sin)本身意思是指沒有達到創造主的標準,這狀態正是人人都犯了罪,離開了真神,一生被罪轄制,將來且要面對創造主最公平的審判。但最重要的是如何徹底解決罪的問題!因為神是既慈愛又公義的,祂不忍見世人被罪綑縛,所以差派無罪的耶穌基督在十架上的死,擔代了世人的罪!只要我們承認自己是個罪人,幾時在神面前認罪,罪便得著赦免。這是最寶貴的救恩!(二之二,全文完)

此專欄由香港基督徒短期宣教訓練中心供稿(網址:www.hkstm.or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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