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拜之美
敬拜之美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20:4-5)
以色列人為何既嚐過從為奴之地得到釋放,又經歷過上帝諸多的同在的神蹟性印記,還會拜偶像的呢?為何他們還不了解耶和華上帝是一位無可比擬的上帝?祂既是天上地下中沒有任何形象,沒有任何屬性,可以為上帝的本性,作出絲毫的描寫或複製的上帝,為何上帝還恐怕他們會拜別的神?
其實第一誡已清楚排除任何別的神的思想。因此,上帝不是於此禁止他們作別神的像——假神之像。他們嚐過天恩,亦知道上帝在埃及地已把埃及之神打敗。在西乃山下的亞倫,他不是要製造別的神像,或是別神的偶像,而是希望以「乳牛」之形象,來代表領他們出埃及的主。這裡所談到的也是一樣,不是告誡「不可拜偶像」,而是不要以萬物的形象、萬物的性質,來代表耶和華上帝的屬性:威榮、權能、聖潔、永恆的本性等。因此,上帝所禁止的,是以萬物的屬性來代表祂,使上帝變成我們的偶像;因這樣的偶像扭曲上帝的本性與形象,亦奪去上帝當得的榮耀。
第二誡主要是關於「耶和華上帝該如何受敬拜」,(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跪拜是俯伏,五體投地;事奉是服侍,這兩字合為一個意義(hendiadys),實指敬拜。這樣的敬拜方式太接近外邦人的敬拜──俯伏的動作暗示:靠自己的苦行來博取上帝的歡心。
今天我們在敬拜的事上可為危機四伏:原因有三
1. 因為我們將上帝放進我們所定的時代「美」的標準中,忘記了上帝是忌邪的神, 不加思索而垂手吸納所需要的, 只為增加崇拜的氣氛。
2. 我們將上帝歸為「感官娛樂」的劇目的範疇中, 追求潮流靈性pop spirituality,只迎合生命中很窄的部份, 忽略上帝是關顧全人, 涉及我們全方位生命之主。
3. 我們將上帝限制於自己的知識、經驗、感官之中,蔑視上帝是超越之主,無限之主, 而只重眼前的愉悅、快感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