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團體的誠信與問責
剛出席了浸大商學院與專業人才服務機構舉辦的「基督教機構如何籌募經費」研討會,從報名參與機構來看,大多是中小型機構為主。張仁良教授致詞時,從捐獻者角度指出,機構的透明度與問責性十分重要;捐獻者有權知道捐獻款項怎樣運用於事工。 前一段日子,有教會直資學校與機構發生「混帳」事件,最近也有宗派團體受質疑其核數帳目不完整;這正好說明基督教機構與堂會要提升財務管理,否則公眾人士與捐獻信徒有其合理的提問與了解,機構與堂會負責人要作出交代,才能釋疑。有時,這些被懷疑的組織遲遲才向公眾交代,待還了清白時,公眾負面印象經已抹不掉了 ! 法改會於6月16日發表有關《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建議將要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倘若立法通過,所有宗教團體的財務帳目必會受到更嚴謹的監管;「教新」將於7月22日舉行相關諮詢會。《慈善組織》諮詢文件指出,本港現有6,000多個慈善組織,其中推廣宗教的有1,773個(基督教肯定是大多數)。 根據「教新」資料庫顯示,基督教有1,284個組織(包括宗派組織、聯合組織、差會、機構、院牧服務、神學院、傳播出版與書室、社會服務等),再對比《香港2009年報》,基本有不少於1,000個事工單位(名單沒有把630間基督教學校放進去)。
筆者嘗試把非地方堂會的組織,通稱為「機構」(para-church);若要嚴謹分類,基督教機構數目是 225至250之間。筆者認為過往分類,可能不一定適用於現今急速轉變的年代。 機構或堂會負責同工,不能說 :「你捐獻予我們,就是奉獻予神」,於是捐獻者不能對其支出提問。現今是講公開與民主年代,有若干會眾或捐獻者可能於月會、年會或代表大會對其組織的不正常開支,提出查問。 機構或堂會負責同工,要調整思維,甚至邀請獨立的專業人士審視其會計制度與財務管理。筆者認為基督教機構需要強化其對外溝通與問責,捐款正當地用於指定用途,讓會眾或公眾能夠安心捐獻。 教會團體的良好信譽乃由認受而來,一旦信譽破產,要重建信任,將會困難重重。隨著公眾知情權上升,機構與堂會要定期公布財務報告,倘若有組織未能公布其帳目,又呼籲其信眾要作出捐獻,捐獻者必能分辨這些「不一致性」帶出的信息。
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www.hkcrm.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