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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論與基督教

上文提到很多人以為不斷堅持所有宗教的東西都不可摻雜世俗的東西,就會是最正宗的信仰。在本文,讓我以一個具體例子來說明這種想法有甚麼問題。


一,後果論及其不同版本

在所謂「世俗」的倫理裡,有一個學派叫做後果論(consequentialism)或目的論(teleology),其意思是,一行動之對與錯全在乎我們怎樣評斷那行動帶來的後果/目的,若我們認為那後果/目的是好的,那行動也就會是對的。這裡可有更多進一步區分。首先,這後果相對於誰?這裡,小至個人,大至整個社會或全世球的生物。另外,用甚麼來判斷那後果?一個意義模糊的「人類福祉」,抑或只是肉身快感和錢財?有沒有高層次快樂與低層次快樂之別?少許高層次快樂可否抵消大量低層次不快? 當那後果/目的只是相對於個人而言,而判斷後果的只是低層次快感和錢財,我們會得出個人享樂主義。不單是有基督教信仰的人,就連非信徒也會認為這種主義很有問題(看看一般哲學課本,你總會找到很多對個人享樂主義的批評)。當那後果/目的是相對於整個社會,而判斷後果的是不同層次的快樂,包括人類福祉,我們會得出後果論兩大鼻祖 Mill 和 Sidgwick 提倡的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這其實是一種挺偉大的兼愛大同精神,近乎墨子的思想,也近乎那些基督教維護家庭組織所追求的──擁有穩定家庭制度和美滿家庭生活的社會。


二,基督教裡的後果論式思維

當信徒讀者想到這裡,不禁會問下去,判斷後果/目的好壞的標準,可否也包括一些宗教關懷,例如更多人回轉歸向神、更多人可以永久地與神同在、更多人可以在此世生命裡經驗神和成為別人的祝福?在信徒眼中,這必然是良好後果或目的。而事實上,很多信徒都會認為,聖經教導他們要以一生的努力來追求上述後果或目的,這樣他的生命才活得對、活得好、活得敬虔。 再想,每當學習靈性操練時,例如學習不輕易發怒,儘管過程會有痛苦,但信徒卻會認為這令他更貼近神,因此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這豈不正是以高層次的良好目的來抵銷低層次不舒服後果,這豈不正是後果論式思維?另外,當信徒說,人世間的痛苦可成就神更美好的旨意,一個人的犧牲可為更多人帶來祝福(嗯,耶穌豈不正是如此?參《約翰福音》十二章24節),這豈不又正是以高層次的良好目的來抵銷低層次不舒服後果,這豈不又正是後果論式思維? 至於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所產生的「為何上帝要吩咐人殺子那麼殘忍和不道德」道德爭議,若從後果來看,是會相對地比較容易接受的,因為,在那裡,其 良好後果就是上帝成功測試亞伯拉罕的信心,而且以撒最終沒有被殺(會因這故事感到道德困擾的人,通常都是不接受後果論的,即總不能因為後果良好而合理化殺 子的命令和行動)。保羅在羅馬書說耶穌一人替眾人死,使恩典臨到眾人,也有重視後果的意味。


三,究竟要去除甚麼世俗思想?

如此看來,後果論式思維早就在舊約和新約聖經、以及初期信仰群體裡出現,而且一直流傳至今天的基督宗教。只不過,自十八世紀英國人Jeremy Bentham起,不同哲學家以精密思辯把後果論建構得更完備(其中某些不是信徒,但身為信徒的也有不少!),某些後果論的版本(如上所言的個人享樂主義)普遍令人不屑,加上這思想發源自啟蒙時代,多多少少沾了啟蒙的氣味,今天那些自以為要在思想裡剝掉一切非宗教雜物的、骨子裡偏好反啟蒙的人,便以為要把後果論定性為「世俗思想」,欲去之而後快。 但這是很明顯的錯誤。我上文所講的後果論定義及其不同版本,只是哲學本科的常識,沒有甚麼高深難懂可言。為何一些擁有神學博士學位的人,談論這些事情時,可以連本科程度的常識都不顧,便到處叫囂,出言攻擊?


四,如何判斷後果論孰好孰壞?

讀者要小心,上文並無意說基督教完全接受或主張後果論,我只是指出,很多人根本連後果論或效益主義是甚麼都未弄懂,也不察覺基督教思想裡本身已有很多接近後果論的想法,就一味說它們是世俗思想,欲去之而後快。 其實後果論或目的論有一個很大的困難,就是它企圖成為一個可以解釋一切道德判斷的第一原則,換言之,我們平日談的價值如「公義」、「仁愛」、「謙柔」等等,只能建基於某種最終的美善(這美善不一定是快樂,或至少不是一般人想的那種肉身快感)。只要在某些對錯判斷裡,你無法把其中的價值約化為促進某種最終的美善,你就不可能是後果論者。如此,信徒讀者不妨想想,以聖經為本的基督教信仰有沒有要求把所有價值約化為某種最終的美善,若你認為沒有,你就不用認為以聖經為本的基督教信仰接受或主張後果論。至於聖經或基督教傳統是否真的有這意思,我留待讀者自行發現了。 但暫時所談的已可以對很多信徒作出提醒。假如某甲在一些判斷裡考慮了後果之好壞,用來決定某行動之對錯,而他沒有認為世界上**任何**行動之對錯必須要用其後果之好壞來判斷,我們其實沒有充份理由說甲是一名後果論者,也不應扣帽子說他的講法摻雜了世俗思想的立場。現在有些神學或文化論述常常愛到處嗅,見到幾個例子就急急下判斷,說人家犯了那個該死的、世俗的後果論,其實並不是負責任的表現,只製造混亂。

(按同一道理,義務論、德性倫理等所謂世俗思想,其實也不能如此草率地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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